教育部日前印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为目标,以准入条件就宽、扶持力度就强、规范管理依法为原则,重申明晰了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的相关政策。
针对如何拓宽民间资金参与教育事业发展渠道问题,实施意见提出,社会力量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独立举办、合作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民办学校。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参与培训和继续教育,同时还将允许境内外资金依法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为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实施意见专门提出要制定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主要包括进一步清理教育行政审批事项,改进审批方式,简化审批流程,并可适当放宽幼儿园审批条件;重点清理纠正教育、财政、税收、金融、土地、建设、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落实民办学校的办学和招生自主权;民办学校教师可享受与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人才引进政策,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为教师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鼓励为教师办理补充保险等;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纳入国家助学体系,在政府资助、评奖评优、升学就业、社会优待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权利。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享受同等的资助政策。(摘自2012年6月28日《经济日报》第9版 记者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