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相关部委日前密集出台了实施细则,现将部分内容进行汇集——
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
4月13日,交通运输部出台实施意见,继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进入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服务和交通运输新兴业务领域。
5月18日,铁道部发布实施意见,强调“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对民间资本不单独设置附加条件”。
6月18日,国土资源部、全国工商联联合出台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油气资源勘查开采、土地整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6月19日,国家电监会发布实施意见,支持民营企业进入电力工程建设及物资设备的生产供应等领域。
6月20日,国家能源局出台实施意见,进一步拓宽民间资本投资范围,明确提出凡列入国家能源规划的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以外,均向民间资本开放。
6月26日,水利部发布实施细则明确,民间资本投资人依法享有其出资建设的水土保持工程设施,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6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实施意见,重点明确民间资本进入电信业的八大重点领域,以及加强指导和监督等五方面保障措施。
社会事业
5月21日,卫生部下发通知,准许社会资本可以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6月18日,教育部发布实施意见,拓宽民间资金参与教育事业发展的渠道,允许社会力量兴办民办学校,允许境内外资金依法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6月28日,新闻出版总署出台实施细则,继续支持民间资本投资设立印刷复制企业。
金融服务
5月25日,证监会发布通知,提出促进民营企业融资和规范发展、鼓励民间资本参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3大类具体措施。
5月26日,银监会发布实施意见,规定民营企业可通过发起设立、认购新股、受让股权、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
6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境外投资健康发展,简化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回管理和境外放款外汇管理。
6月21日,保监会发布实施意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养老、健康、责任、汽车、农业和信用等专业保险公司,支持民间资本投资设立保险代理、经纪、公估机构。
政策性住房建设
6月15日,住建部发布实施意见,明确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途径和方式,并要求在招标、评标等环节平等对待民间资本。
商贸流通
6月8日,发改委、财政部等12部委联合发布实施意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第三方物流服务领域,包括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物流业重点领域和基础设施领域。
6月22日,商务部出台实施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在工业消费品流通领域、生产资料流通领域、农产品流通领域、餐饮住宿行业的投资发展,并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特种行业。
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
5月25日,国资委发布意见,要求国企改制重组不得单独对民资设置附加条件,民间投资主体可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5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意见,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落实好有关税收政策,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6月4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意见,提出为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和范围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主体准入环境。
6月6日,国税总局发出通知,对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中涉及民间投资的6大类33项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
6月8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各地方、各部门在安排政府性资金时,明确规则、统一标准,对民间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独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附加条件。
6月20日,科技部发布意见,鼓励更多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科技计划,加快推进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引导民间资本开展科技创业投资。
加强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
2月15日,国家统计局印发规定,要求加强对民间投资的统计工作,准确反映民间投资的进展和分布情况。
6月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实施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工程咨询行业,允许民间投资者按市场化机制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6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要求各部门切实做好民间投资的监测和分析工作,加强投资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合理引导民间投资。(摘自2012年7月2日《经济日报》第6版 记者崔文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