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药材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2-07-02    浏览次数:4

甘政发〔2012〕7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陇药产业发展的意见》(甘发〔2010〕8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陇药产业发展,着力强化中药材种植、加工、流通等环节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切实提高中药材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和规模化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中药材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建设

  (一)建设标准化种植基地。以建设定西国家中药原料生产供应保障基地为抓手,以中药材生产加工龙头企业为载体,依托定西、陇南等中药材主产区,建设当归、党参、黄(红)芪、大黄、甘草等道地中药材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力争到2015年底,全省获得中药材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中药材品种达到5个以上,种植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

  (二)改进生产组织形式。坚持合法、自愿、市场化运作原则,引导加工企业、种植基地开展合作,通过土地流转、租赁、承包等多种方式,积极建立“公司 基地 标准化”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基地 农户”的中药材生产组织管理模式。大力支持产业协会组建大品种药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三)统一种植规范。指导企业和中药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按照不同品种,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统一的种子种苗质量标准、合理的水肥管理和病虫害防治办法。建立统一农药残留检测、统一标识体系。按照统一的操作技术规程,建立中药材种植标准化管理体系。

  (四)支持发展“绿色中药材”。研究引进先进的中药材农残重金属控制技术、质量检测技术,发展“绿色中药材”生产。严格控制病虫害防治采用的农药种类、使用浓度和施用方式,鼓励使用农家肥和生物农药,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和其他化学物质。对中药材生产环境进行监控,选择符合环境质量标准的产地进行生产,防止中药材重金属、农药残留超标。

  二、加强中药材生产加工环节质量控制

  (一)强化生产过程控制。支持中药材加工企业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和生产质量控制,完善原料采购、加工、包装、储藏等环节规章制度。加强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在分拣、清洗、切割、干燥、包装等产地加工和储存过程中,用先进技术逐步取代可能影响质量或产生污染的方法,并按安全限量指标分级管理。

  (二)完善加工及储藏设施。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建设中药材集中加工灭菌中心和现代化储藏设施,改进传统包装技术,防止中药材霉变和虫蛀。鼓励企业根据不同需求采用低温干燥、瞬间高温灭菌等技术替代传统方法,发展无硫产品及符合含硫限量标准的产品。

  (三)加强对饮片加工企业的管理。对中药饮片加工企业全部实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严格按照规范标准组织生产。从事中药膳食饮片加工的企业,必须通过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同时,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积极引导所有中药饮片加工企业进入专业市场进行交易。

  三、建立中药材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一)健全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引导种植基地、加工企业和流通企业建立质量追溯制度,对中药材、中药饮片实行产地信息、质检报告、税票等随附单管理,建立地产中药材购销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实现中药材种植、加工、销售全过程的产品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质量可追溯。

  (二)研究开发质量安全溯源管理体系。支持企业运用国际通用的编码技术、条码自动识别技术、网络通讯技术、数据库等现代化技术手段,研究开发中药材生产溯源管理系统,实现对省内道地中药材质量控制的全过程条码追溯,提高中药材质量安全监管的自动化、信息化、标准化水平。

  (三)开展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试点。在陇西文峰中药材展贸城等较大的中药材专业市场进行中药材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试点,利用条码技术对所有销售的中药材、中药饮片赋予编码,并建立数据库,在中药材种植、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加贴条码标签,实行全过程跟踪和追溯。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监管部门和经营企业可通过商品条码标签对问题产品进行预警和实施召回。

  四、加快中药材质量安全标准研究及新技术推广使用

  (一)制定道地药材地方标准。加快推进中药材质量安全相关标准研究工作,健全质量标准体系,尽快出台当归、党参、黄(红)芪、大黄等道地中药材二氧化硫、重金属及有害元素、有机氯农药残留量地方标准,确保药材质量稳定。

  (二)开展新技术推广应用。强化中药材种植加工技术的推广使用,鼓励培育新品种,使用新技术、新肥料、新农药、新机具,提高生产管理技术和病虫害防治水平。改进和规范产地采收加工技术,支持企业采用新型干燥灭菌技术进行生产加工,促进中药材加工现代化。

  (三)加强产学研合作对接。研究解决在种植、加工、销售等环节影响中药材质量安全的问题,以企业为主导,加强产学研和信息服务,支持企业或协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现代生产技术的研发及推广应用,鼓励支持科研机构与中药材企业、专业合作社、药农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广泛开展药农技术培训,加快中药材科技成果转化。

  (四)研究制定产品分等分级标准。加快研究建立中药材质量标准体系,制定和实施商品分等、分级标准等产品质量标准。加快开展道地中药材质量品质差异化研究,突出药材质量品质,形成地域竞争力。

  五、强化中药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一)加强质量检测能力建设。加强企业质量检测能力建设和中药材质量检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建立企业与药品检验机构质量共检机制,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配备满足中药材质量检验所需的仪器设备,依托各地药品检验机构专业技术优势,帮助培养企业检验人才,提升检测人员能力水平。

  (二)开展中药材质量安全产地检测。在具有一定规模的地产中药材市场设立质量监督检验站,对经销的各类产品实行常态化检验,严禁不合格中药材上市交易。

  (三)强化对中药饮片的监督检验。对经营不合格中药饮片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行处罚,并在媒体曝光,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六、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和适用人才培训工作

  (一)加强人才引进。积极引进国内外高层次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研究中药材优良品种选育栽培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标准化生产管理技术和质量控制技术,不断提升我省道地药材品质。

  (二)开展技术培训。加大中药材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培训,建立适用人才培训长效机制,省内相关大专院校、职业技术学院要扩大中药材适用人才招生规模。在药材主产区举办各类培训班,解决中药材人才匮乏问题。进一步加大中药炮制师、鉴定师许可准入制度实施力度,高度重视中药材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职称晋升等问题,有效提升中药行业整体素质。

  七、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一)加强监督教育。强化政府监管、社会和舆论监督、宣传教育以及协会主导下的行业自律,增强中药材种植人员的诚信、自律和社会责任意识,严格按照种植管理规范标准进行生产,不掺杂使假。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培训,积极营造诚信经营的环境。

  (二)健全管理制度。建立中药材生产经营企业诚信管理制度,自觉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完善原料采购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卫生防疫控制、不合格产品召回、自检自控等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行“黑名单”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八、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

  (一)提高中药材产业发展资金补助标准,按照每年每亩200元的标准,对龙头企业建设的标准化示范基地一定规模面积进行补贴。

  (二)支持道地药材原产地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有关部门要简化认证许可等程序,实行“绿色通道”服务,省级有关专项资金要对中药材质量安全追溯系统软件开发及应用项目给予支持。

  (三)支持企业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对中药材生产加工龙头企业实现种植、加工、销售一体化的,要在土地、税收、环保、行政许可等环节给予大力支持。对企业完善质量检测能力建设及药材干燥、灭菌、无硫处理关键设备集成创新,省级相关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四)积极推行甘肃名优中药材优质优价,支持当归、党参、黄(红)芪等道地药材提升品质,采用现代技术进行“绿色”加工,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对我省生产的大宗优质品种道地药材,由产业协会统一申报,实行原产地保护政策,提升陇药在全国市场品牌影响力。

  (五)将中药饮片纳入甘肃省基本药物管理,参照现行药品招标办法,对中药饮片配送企业实行集中招标,中标企业负责省内医疗机构、中医诊所等中药饮片的配送,并承担质量责任。鼓励中药饮片加工企业、经营企业积极参与招标活动,支持具有合法资质的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户参加集中招标采购及配送。

  (六)按照《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等七个办法的通知》(甘办发〔2011〕91号)精神,对引进的中药材产业高层次人才,要积极落实项目扶持、财政金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住房、服务绿卡等优惠政策。省农牧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落实培训计划和工作经费,加强中药材种植、加工及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才培训。

  (七)支持建立商品等级标准、安全性评价标准、快速检测方法等道地药材质量评价体系,并积极推广应用,省级有关专项资金要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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