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02    浏览次数:4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从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等方面,对我省今年医改主要工作作出部署。

居民医保报销比例达70%以上

  《通知》明确提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

  按照要求,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人均筹资达到290元以上。三项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均不低于6万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以上和75%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

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范围

  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救助范围从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资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

  大病保障方面,全面推开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类大病保障,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

私人诊所可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医保支付方面,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将符合条件的私人诊所等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同时,基本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和省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加快推进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跨省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稳步推进职工医保制度内跨区域转移接续。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有全科医生

  加强基层全科医生人才队伍建设,继续为乡镇卫生院招收310名以上定向免费医学生,安排91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力争实现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重点开展具有全科医学特点、促进基本药物使用等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培训项目,共培训2.25万人次。

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

  《通知》要求,以县级医院为重点,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

  同时,推广医保就医“一卡通”,方便参保人员就医。积极推进区域统一预约挂号平台建设,普遍实行预约诊疗,开展“先诊疗、后结算”,方便群众就医。

支持举办一批非公立医疗机构

  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尽快出台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发展医疗机构的实施细则,支持举办发展一批非公立医疗机构。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积极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境外优质医疗资源、社会慈善力量、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举办医疗机构,对举办发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

  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依法开办诊所,有条件的地方可对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予以补助。鼓励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兰州晨报 记者田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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