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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第三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进行公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03    浏览次数:2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1]693号)要求,我部组织专家对有关省市推荐的第三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进行了评审。

  根据评审结果,现将河北承德等35个拟作为第三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的城市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月3日前反馈我司。

  联 系 人: 李嘉建
  电  话:010-85093766
  传  真:010-85093765
  电子邮件:ltwuliu@mofcom.gov.cn
 

  附:第三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名单

                                      

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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