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0日 川发改价格〔2012〕561号
四川出版集团、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出版社: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循环使用教材价格政策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65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根据《通知》精神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川价发〔2006〕107号)规定,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中小学循环教材在四川省中小学教材印张含税价格基础上上浮20%执行。
省内中小学教材租型和发行单位要加强与省外教材供型和供货出版单位的衔接,共同做好有关中小学教材的定价工作。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循环使用教材价格政策问题的通知
2012年6月12日 发改价格[2012]16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闻出版局,教育厅(教委),中央各部门(单位)有关出版单位:
为促进资源节约,推动中小学教材循环使用工作,保证循环教材出版印刷质量,维护广大学生切身利益,根据《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中小学循环使用教材价格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虑到循环使用教材特殊性以及印制、装订要求相对较高,循环使用教材正文可使用105克纸张;循环使用教材正文印张、封面、插页价格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816号)附件相应基准价格上浮20%执行。
中央各部门(单位)所属出版单位出版的循环使用教材零售价格,由出版单位制定后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和有关省价格、出版部门。
二、中小学教材管理其它政策仍暂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现行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