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国家 » 交通部 » 正文

进口游艇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2-02-02    浏览次数:2

  一、登记备案的内容

  进口游艇登记备案

  二、登记备案的依据

  《关于加强进口游艇管理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1年第55号)

  三、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 进口游艇登记备案申请书;

  2、 申请人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 拟进口游艇的建造证明(复印件);

  4、 拟进口游艇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5、 拟进口游艇包括总吨、净吨和载客定额等的其他主要参数。

  四、申请书受理机构

  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受理。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  邮编:100736

  电话:010-65292553   010-65292643

  五、申请书递交方式

  办公现场递交或信函方式递交。

  六、登记备案的程序

  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审查,决定准予登记备案的,在2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进口游艇登记备案证明书》(格式见附件);决定不予登记备案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