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首届广西工艺美术作品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04    浏览次数:6

桂工信轻纺〔2012〕486号

各市、县工信委(局)、党委宣传部、文化局、旅游局、二轻工业联社,广西工艺美术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精神,遵照自治区马飚主席关于大力发展我区工艺美术产业的指示,展示我区工艺美术作品的水平,宣传和推介我区的工艺美术作品,扩大我区工艺美术作品的市场认知度,打造广西工艺美术产业的品牌,促进我区工艺美术行业又好又快地发展,配合今年进行的第五届广西工艺美术大师的评审工作,经自治区工信委、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旅游局和自治区二轻工业联社研究决定,于2012年7月在南宁市举办首届广西工艺美术作品展,同时设立单独展区,举办首届工艺美术大师精品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和承办单位

  本届展会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旅游局和自治区二轻工业联社共同主办,由广西工艺美术协会承办。

  二、展会时间

  2012年7月6—9日(7月5日全天布展,7月6日上午开幕)。

  三、展会地点

  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四、展会内容

  首届广西工艺美术作品展将展出我区近年来工艺美术优秀作品,同时进行工艺美术作品评奖活动。工艺美术大师精品展单独评奖。

  五、组织领导

  1.本届展会成立组委会,组委会负责展会的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主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束华;副主任: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刘咏梅、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覃溥、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芮宏、自治区二轻工业联社主任黄荣健;成员由以上单位派员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李万富担任;副主任由自治区二轻工业联社副主任卢道龙担任,成员由以上单位派员组成。

  2.本届展会设立工艺美术作品评审委员会,由组委会办公室和广西工艺美术协会组建和领导,负责对本届展会工艺美术作品金、银、铜和优秀作品奖的评审、认定工作。

  六、工作要求

  各市、县工信委(局)、党委宣传部、文化局、旅游局和二轻工业联社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积极组织相关企业、个人参展参评。各市、县要指定牵头单位和专人负责首届广西工艺美术作品展的具体组织工作,并以市级为单位,做好组织参展参评企业、个人的报名和参展参评工作。

  七、自治区工信委、自治区二轻工业联社桂工信轻纺〔2012〕452号文与本文有不相符的,以本文为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二轻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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