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按照因地制宜、稳定增长的总体思路,以强村富民、共同富裕为目标,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较好成效。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合作经营、股份经营和独立经营等模式,多类型、多元化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2014年,有346个行政村的年经营性收益超过5万元,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50.6%,其中,年经营收益超过5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有27个。农民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分配324.8万元。
加大资金扶持,促进村集体经济快速发展。通过实施第二轮“三项工程”,我市全面落实省《关于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扶持资金,推动了我市村级集体经济再上新台阶。全市有160个行政村获得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省级财政补贴800万元,为村集体发展壮大注入了新的血液。
强化“三资”管理,实现村集体资产、资源增值保值。一是建立“三资”监管平台。全市投入821.1万元用于“三资”监管平台建设,实现了市、县、乡三级监管,有效杜绝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的暗箱操作,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各县(市、区)在完善“三资”管理软硬件建设的基础上,将工作重点转移到制度上,照章办事,规范操作,使“三资”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二是成立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为盘活村集体资产,增加集体收入,实现阳光发包,全市59个乡镇全部成立了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搭建一个交易品种齐全、组织架构清晰、管理制度严格、交易模式规范、交易风险可控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2014年全市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出租、拍卖农村集体资产、资源186件,成交1447万元。三是规范民主决策机制。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制度,所有涉及村集体经济的重大事项的决策,都必须由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做到决议结果、实施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开,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真正落到实处。
化解村级债务,为村集体的快速发展减负增劲。一是认真贯彻《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制止乡村举新债工作的通知》,严禁发生新的村级债务,对举债搞建设、上项目的,不得评先进,不得树典型,不得奖励。二是按省部署,积极化解村级债务。全市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1183.3万元,减轻了村集体偿还债务的压力。
开展“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
设,为村集体招商引资创造良好环境。为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2014年,全市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建设项目119个,总投资1.59亿元,获财政奖补7535.8万元,开展了修建村内水渠11.55千米、村内水泥路165.32千米,建设小型水利设施5个、村内垃圾收集点100个,安装村内路灯1492盏,村内绿化植树58.4万株,建村内花池1.24万平方米等公益事业建设。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实施,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创造了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