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签CEPA补充协议九 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

发布日期:2012-07-04    浏览次数:1

  中国商务部副部长蒋耀平与香港特区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分别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 6 月 29 日下午在香港签署《 (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 补充协议九》。该协议从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2003 年 6 月 29 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香港 CEPA )签署。“ CEPA 补充协议九”在 CEPA 及其八个补充协议基础上,对香港进一步扩大开放,共有 43 项服务贸易开放和便利贸易投资的措施,当中包括 22 个服务领域的 37 项开放措施;以及加强两地在金融和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的合作,并进一步推动两地专业人员资格互认。

  积极推动两地服务贸易自由化是“ CEPA 补充协议九”的一大突出特点。内地将对香港在法律、会计、建筑、医疗、计算机及相关服务、技术检验和分析、人员提供与安排、印刷、会展、其它商业服务、电信、视听、分销、环境、银行、证券、社会服务、旅游、文娱、铁路运输、个体工商户等 21 个领域在原有开放承诺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取消股权限制、放宽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域的限制等。同时,新增加教育领域的开放承诺。

  “ CEPA 补充协议九”签署后, CEPA 服务贸易开放的领域达 48 个,开放措施达 338 项。内地对香港服务贸易开放的部门达 149 个,涉及世贸组织服务贸易部门分类标准 160 个类别的 93.1% 。

  此外,“ CEPA 补充协议九”在金融合作、检测认证、专业资格互认等领域增加了新的合作内容。尤其在金融合作方面,为支持香港巩固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内地支持符合香港上市条件的内地企业赴香港上市。积极研究降低香港金融机构申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有关资质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金融机构在内地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积极研究深化两地商品期货市场合作的路径和方式,推动两地建立优势互补、分工合作、共同发展的期货市场体系。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