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日前印发了《“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指出,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前景广阔。据测算,到2015年,我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节能潜力超过4亿吨标准煤,可带动上万亿元投资;节能服务总产值可突破3000亿元;产业废物循环利用市场空间巨大;城镇污水垃圾、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投资超过8000亿元,环境服务总产值将达5000亿元。
《规划》提出了“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总体目标。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左右;到2015年,高效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由目前的10%左右提高到30%以上;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节能服务业销售额年均增速保持30%等。
《规划》安排了“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工程。包括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半导体照明产业化及应用工程、“城市矿产”示范工程、再制造产业化工程、产业废物资源化利用工程、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产业化示范工程、海水淡化产业基地建设工程、节能环保服务业培育工程。
《规划》提出了“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完善价格、收费和土地政策,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区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等;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安排中央财政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全面改革资源税,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等;严格节能环保执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等。
为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形成合力,确保《规划》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