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西安、宝鸡、杨凌高新区管委会:
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要求,请你们对2009年~2011年由你们组织和监理的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立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逐一检查(已经验收的除外)。
一、按照监理工作要求,按照以下主要内容实地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1.企业注册和年检情况;
2.项目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
3.项目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
4.项目达到的技术、经济、质量指标情况;
5.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措施;
6.在基金项目执行期间,《基金项目监理信息调查表》(半年报、年报)报送情况。
二、监理半年报填写流程
1.创新基金项目监理信息实行数字化管理,地方监理单位(各设区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2011年修订版)的要求,通过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填报《监理信息调查表》(半年报)。2012年度须填报半年报的创新基金项目承担单位为:已经立项并签订合同且尚未验收的创新基金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清单见创新基金网络系统)。
2.半年报上报时间:项目承担单位应在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7月25日填报《监理信息调查表》(半年报),地方监理单位半年报项目监理意见上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10日。
3.项目承担单位将《监理信息调查表》信息提交至地方监理单位,并将相关附件(如:销售凭证、各类证书复印件等)报送地方监理单位。
4.地方监理单位负责对《监理信息调查表》(半年报)的填报进行辅导,并对数据真实性进行审核;依据合同审查项目阶段进展情况,填写项目监理意见,并在网络工作系统上提交监理意见并发送至省科技厅。
三、高度重视项目监理工作。请各单位切实加强领导,组织专人做好此项工作,将项目监理和执行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于8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省科技厅,并在文件中注明本单位创新基金项目监理联系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