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从省公安厅获悉,日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州)教育、公安、财政部门要将实施校车安全工程作为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为需要乘车的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上下学提供方便,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切实把民生实事办好、办实。
据悉,为确保在2012年秋季开学全面顺利实施校车安全工程,三部门要求各市(州)教育部门要做好开通寄宿学生上下学周末接送班车基础数据调查摸底工作;积极协调配合交通、公安部门研究制定开通学生周末接送班车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档案,与使用校车的学校签订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配合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要严厉查处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校车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非法超车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货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的行为;财政部门要在县(市、区)合理确定月票价格的基础上,对运营单位提供校车服务与市场运营所产生的差价进行认真核算后,按照省、市、县3:2:5的比例进行补贴,同时向省级财政部门上报义务教育阶段需要乘车的寄宿学生总数、补贴标准和补贴额度,市、县政府补贴资金划拨运营单位后,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直拨省级补贴资金到运营单位。(兰州晚报 记者王晓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