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7月2日表示,新修订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强化了对政府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的责任,规定政府不按期交地、修改规划、政策调整、处置信访事件、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因政府原因导致的土地闲置,采取协商方式处置。
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布新修订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闲置土地,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显示,因毛地出让拆迁难、调整规划等政府和客观原因造成闲置的,约占六成以上。
王守智表示,新办法强调了政府与土地使用权人在民事合同关系中的平等地位,对因政府原因造成闲置土地,应由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承担违约责任。
办法强化了对闲置土地的预防和监管,明确要求土地出让必须是“净地”,禁止“毛地”出让,避免了因拆迁等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规定市、县政府供应的土地应当是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必需的基本条件。(摘自2012年7月3日《经济日报》第7版 记者黄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