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综述——企业所得税(三)

发布日期:2012-07-06    浏览次数:1

  1.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中规定,对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并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中规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符合条件是指:(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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