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浙江—芬兰产业联合研发计划第二轮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13    浏览次数:4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厅与芬兰国家技术创新局(Tekes)签署的合作备忘录,双方共同设立浙江-芬兰产业联合研发计划,为浙芬企业开展联合研发及产业化合作提供资金支持。2014年,双方对通过评审的首轮项目已分别进行资助,现就第二轮项目征集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条件

  本轮项目征集包括信息通讯技术、清洁能源技术、海洋技术、造船技术、食品安全技术、服务技术及先进制造技术等领域。申报的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浙江申报主体为在浙江省内注册、运营,且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可作为技术合作方参与。芬兰申报主体为在芬兰境内注册、运营,且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可作为技术合作方参与。

  2.项目创新水平高,合作内容为新产品、新工艺研发,或引进芬兰技术在浙江省应用并实现产业化。

  3.项目成熟可行,合作双方事先对知识产权归属和产品或工艺的商业化达成共识,具有明确的分工,且签署了相关合作协议。

  4.项目具有一定合作基础,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

  二、申报及遴选流程

  1.浙江企业应填写《浙江—芬兰产业研发合作项目表》(附件1),连同合作协议复印件一并报送我厅。芬兰合作方按照Tekes规定的申报要求及时限提交相关材料。双方各自提交的材料中,项目名称(中英文)、参加单位(中英文)和双方项目负责人应严格一致。仅向一方管理部门申报的项目将不进入下一轮评审环节。

  2.我厅委托浙江省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帮助有明确需求的双方企业寻找合作伙伴,对接合作项目。请需要寻找芬兰合作伙伴及项目的浙江企业填写《浙江企业对芬兰合作需求信息表》(附件2)并尽早报送。在征集截止日期前确定合作伙伴并签署合作协议的项目,可参加本轮项目征集,申报方式同上。

  3.我厅将会同Tekes共同对征集的项目进行初步筛评。通过初评的浙江企业,我厅会另行通知提交正式的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报告。

  4.我厅和Tekes将依据各自的管理办法对通过初评的项目分别进行独立的专家咨询和评审,并提出资助建议。对于双方评审均通过的项目,由我厅和Tekes协商确认联合资助的项目名单及资助金额。

  三、其它事项

  1.浙芬双方将采取对等支持的方式资助各自的企业。我厅将根据浙江企业实际投入的项目研发经费,按照不高于25%的比例给予100万元至500万元的经费资助。Tekes将按照芬兰相关规定为芬兰合作方提供不超过经核准项目研发投入50%的经费资助。

  2.请申报项目的企业在2015年5月2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浙江—芬兰产业研发合作项目表》及合作协议复印件一式三份报送至浙江省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上述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shenxl@zjinfo.gov.cn(标题注明“单位+芬兰项目征集”)。

  3.请寻求合作伙伴及项目对接的企业填写《浙江企业对芬兰合作需求信息表》,报送要求及方式同上(本项工作常年受理)。

  四、联系方式

  1.浙江省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中心(申报及需求受理)

  联系人:沈晓莉    电话:0571-87995980

  邮箱:shenxl@zjinfo.gov.cn

  地址:杭州市文二路212号高新大厦4楼

  2.浙江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政策咨询)

  联系人:廖川杰    电话:0571-87054108

  邮箱:liaocj@zjinfo.gov.cn

 

附件:

1.浙江-芬兰产业研发合作项目表

2.浙江企业对芬兰合作需求信息表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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