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开展全区设区市及重点城镇备用水源建设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开展全区设区市及重点城镇备用水源建设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9号),做好备用水源建设工作,保障饮用水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设区市、重点城镇备用水源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水是生命之源。饮用水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切实做好备用水源建设工作,保障饮用水安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区大部分设区市、重点城镇的供水水源单一,经常受到极端灾害天气和各类突发污染事件的威胁,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影响到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备用水源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快备用水源工程建设。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按照充分利用地表水与地下水联调、优化配置水资源的原则,优先考虑现有水源作为备用水源,统筹规划新建备用水源及输水管网等配套工程,实现城镇多水源供水,提高市、县(市、区)、乡(镇)供水安全保障能力,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为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
(二)主要目标。通过5-10年的努力,全区设区市、重点城镇完成备用水源和输水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单一供水水源的设区市、县城第二供水水源和备用水源建设,落实单一供水水源的乡(镇)应急水源建设,逐步实现备用水源与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网互联互通。使各市、县(市、区)供水应对突发事件和极端灾害天气的能力明显提高,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三、重点工作
(一)加快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建、环保、交通、水利、林业、卫生等有关部门编制备用水源建设规划及输水管网等相关配套设施规划,明确全区设区市、重点城镇备用水源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2012年各设区市要完成本市及重点城镇的备用水源建设规划及输水管网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加快推进前期工作。设区市、重点城镇备用水源及输水管网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规划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批后,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备用水源工程及其配套输水管网项目的前期工作经费,及时启动备用水源工程及其配套输水管网项目的前期工作。备用水源工程属于新建大型水库的,按照有关要求,前期工作上报国家立项审批。备用水源工程属于新建中型水库的,需要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自治区水利厅负责对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进行技术审查,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批;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配套输水管网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进行技术审查,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批。备用水源工程属于新建小型水库的,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水库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自治区水利厅负责技术审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批;水库的初步设计报告由自治区水利厅审查、批复;配套输水管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技术审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批;初步设计报告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技术审查、批复。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属于引、提、调水工程的,需要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自治区水利厅负责对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技术审查,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批;初步设计报告由自治区水利厅负责审查、批复;配套输水管网工程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技术审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批;初步设计报告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技术审查、批复。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建、环保、水利、林业、水库移民管理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全力做好备用水源工程的前期工作。项目前期工作的责任单位要加强设计报告编制、审查、评估和项目审批等各环节工作的跟踪,做好各环节的衔接,抓紧完成项目前期工作,为项目早日开工创造有利条件。对于已完成建设前期工作的建设项目,各级人民政府应尽快组织实施。
(三)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加快全区设区市、重点城镇备用水源建设,各市、县(市、区)要尽快组建项目业主,推进备用水源建设,加快建立城镇水资源战略储备体系。为确保备用水源尽早建成发挥效益,各地人民政府要积极协调,明确分工,使备用水源工程与配套输水管网等相关设施工程实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完成项目建设,实现备用水源与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网的互联互通,提高城镇供水安全保障能力。供水水源存在突发性污染风险较大的城市,2015年底前要按照备用水源建设规划完成建设任务并实现与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网联网。除地下水禁采区、海水入侵区外,其它限制开采区内的地下水自备水源在“关井压采”工作实施后,可作为城市备用及应急水源,建设相应输水设施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相连,并纳入城市供水水源的监管体系范围。
(四)加强备用水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以保障备用水源安全为重点,加大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经批复的备用水源要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在保护区范围内如有与饮用水源地保护不协调的现有或在建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因地制宜地进行备用水源安全防护、生态修复和水源涵养等工程建设,禁止破坏涵养林和水资源保护设施的行为。要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指导农户合理施用化肥、农药,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水产生态养殖,推进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各地要定期开展对备用水源保护区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进行专项整治并挂牌督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监督考核制度。备用水源工程及其配套输水管网建设实行当地政府负总责,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推进备用水源工程及其配套输水管网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责任制,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建、环保、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解决在推进备用水源及其配套输水管网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本辖区内备用水源工程建设。
(二)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发挥政府在备用水源及其配套输水管网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备用水源及其配套输水管网工程建设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依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城镇备用水源及其输水管网等相关配套项目的专项建设资金,同时统筹整合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建、环保、交通、水利等各类专项资金支持备用水源工程建设。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市、县(市、区),每年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备用水源工程建设。探索多渠道筹资方式,通过公共财政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引导和鼓励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备用水源及其配套输水管网工程的建设。
(三)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饮水安全。对饮用水取水、制水、供水水质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和城乡各类用水点的水质监测,并建立定期报告和城乡集中式供水出厂水水质公告制度。环保、水利部门要按照水功能区划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的要求,优化监测站网设置,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水位和水量监测。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和区域集中供水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供水经营单位建立以水质保障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依据国家标准,建立严格的取样、监测和化验制度,落实保障水质的各项技术、工艺和管理措施。卫生部门要依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严格实施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加强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监测。各地都要抓紧建立供水安全监测网络,对城乡饮用水日常监测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处,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保障供水安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水资源条件,制定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值班、报告、处理制度,健全技术、物资、人力保障系统,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形成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水域周边涉及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的企业,要加强管理并制定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有效应急措施,严格防范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泄漏污染。要进一步完善江河湖库水质监测站点布局,加强水质监测能力建设,提高水质预警和应急测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