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广电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2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关于建立健全2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长效机制的意见
自治区广电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物价局
“十一五”期间,全区2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共覆盖了66508个村屯,安装发放了1985300户直播卫星接收设备,解决了800万农民群众听广播、看电视难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7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全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06〕1706号)精神,为建立2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长效机制,确保村村通实现“长期通”,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建立和完善村村通长效机制是巩固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不仅要建设好,还要维护好,必须坚持“建维并举”的方针,确保村村通能够“长期通”,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享受到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成果。按照国办发〔2006〕79号文件精神,厂家两年保修期以后的维修经费需由自治区自筹解决。由于20户以上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直播卫星接收设备采用的是机卡绑定的技术手段,每套设备的加密型卡号集中在国家直播卫星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直播卫星设备在维修的时候必须重新序列化,具有维修难度大、成本偏高、周期较长、技术操作复杂等特点,目前市场上非直播卫星设备维修授权特约站点无法解决这些问题。因此,在全区建立维修集约化、管理扁平化、周转物流化的现代化维护管理平台势在必行。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基本原则:明确公益性、坚持服务性、突出时效性、管理科学化,形成以政府为主导,政府和用户共同出资,各级广电部门实施监管,广电网络公司负责运营,让农民用户受益的广播电视村村通长效机制新格局。
工作目标:通过搭建稳定、高效、畅通的维护管理平台,确保农户能够按照村村通的建设标准正常收听收看到境内卫星广播电视节目,全区年平均故障率不超过设备总量的1%。
三、经费来源
(一)从2012年起的3年内,自治区财政按村村通用户每户10元的补助标准,每年拨付1000万元作为维护经费。
(二)村村通受益农户在维修设备时,每次应支付一定比例的维修成本费。
(三)从2012年6月起的3年内,政府对每套设备的维修补助的比例应逐年下降,农民出资的维修费比例应逐年提高。
四、责任和措施
(一)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会精神和国务院、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加强领导,把20户以上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和维护长效机制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经常听取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夯实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的基础。
(二)自治区广电局作为牵头单位,负责全区长效机制的建立、运营、监督管理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筹措维护经费,各级物价部门行使物价监督管理职责。各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把20户以上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长效机制的工作落到实处。
(三)各市、县(市、区)广电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长效机制的监督管理,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宣传发动工作,使各项相关政策措施做到家喻户晓,确保长效机制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在日常运营过程中,负责协调解决各种存在问题。
(四)广西广电网络公司是长效机制的实施主体,负责对接国家直播卫星管理中心,向生产厂家定购零配件,负责全区各地故障设备的收集、运送、维修等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内部管理机制,确保长效机制的正常运行。
(五)乡镇文化广播电视站是长效机制的基础,要协助广电网络公司做好长效机制的宣传工作,负责故障设备的收集、送返、登记造册、汇总上报等工作。
(六)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依法依规办事,查处冒领、倒卖、异地使用设施等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国家法律的个人或案件,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户以下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长效机制参照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