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绥中、昌图县发展改革委: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4年(第21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4〕1355号)要求,为做好全省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符合国家确定的“2014年-2015年认定领域和重点”(见附件1),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编写申请材料的相关要求,请按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2、3、4)。
二、请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根据相关条件和要求,对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择优推荐申报。
三、请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同级科技局联合行文上报。上报截止日期2014年7月20日。请将审查合格的资金申请报告和相关附件等材料一式五份(含电子版材料)报送我委。
联 系 人:唐伟
联系电话:024-86892818
附件:1.2014年-2015年认定领域和重点
2.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3.《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4.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