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06    浏览次数:4

川人社办发〔2012〕267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部门、中央在川单位:

  根据《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选拔、管理办法》(川组通〔2005〕6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2012年开展第十一批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以下简称省优秀专家)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省优秀专家选拔工作,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种隶属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中进行。

  省优秀专家的选拔对象是在我省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中作出了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及其他优秀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管理期内的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省优秀专家选拔对象。省优秀专家管理期满后仍符合条件的,可再次推荐。

  二、选拔数量和条件

  第十一批省优秀专家选拔总名额230名左右,其中,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20名左右。为保证省优秀专家质量,各地、各部门按照下列条件推荐人选: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事业作贡献。

  (二)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称号。具有特殊才能并作出特殊贡献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选拔省优秀专家应以中青年为主。

  (三)在近5年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有创造性成果,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对推动学科、专业发展有重要作用者。

  2.在技术研发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主持解决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重大技术引进项目中的关键性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3.在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工作中成绩突出,对提高本专业技术水平作出了重要贡献,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者。

  4.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取得创造性成果,具有重大学术价值,或在国家、省科技进步、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决策和实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者。

  5.从事教育、卫生、文化、体育、艺术及其它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卓著,在省内外同行中有较高声誉者。

  6.所领导管理的单位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的管理水平,有一套已被推广采用、具有较高价值的现代管理思想理论和经验措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者。

  7.在生产和服务领域业务精湛,推动了生产发展或提供了优质服务,带动培养了大批技能人才和优秀人才者。

  8.长期在老、少、边、贫地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对促进当地经济建设,科技、文教、卫生事业进步和社会发展作出显著成绩,在省内同行中有较大影响者。

  三、选拔程序

  省优秀专家的选拔工作,采取单位推荐与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推荐方式,按照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

  (一)单位推荐的人选,应在广泛征求专业技术人员或同行专家、学术团体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的人选,应由所在单位对其业绩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就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等情况作出评语。在确定推荐人选前应将拟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及业绩、成果、贡献等在单位内进行公示。确定推荐的人选,填写《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推荐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及单位公示情况说明,按隶属关系报所在市(州)、省直部门和中央在川单位主管(代管)部门。

  (二)各地的推荐人选由市(州)党委、政府审查,省直部门和中央在川单位主管(代管)部门的推荐人选由党组(委)审查。各地、各部门审查通过后的人选,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央和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的企业的推荐人选,由企业审查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推荐工作,由所在地区统一组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受理个人申请。

  (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人选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并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省委、省政府批准。

  四、选拔要求

  省优秀专家是各行各业、各个领域的精英人才,是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中坚力量。选拔省优秀专家,是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四川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实施科教兴川和人才强省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省优秀专家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一)严格条件。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推荐人选,本着对个人、对组织、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客观评价推荐人选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绩贡献等情况,并认真审查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准确性,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了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

  (二)突出重点。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加快发展”的基本取向,重点推荐在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水电、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油气化工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和公共管理、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科技、农产品加工营销、金融、外贸、文化艺术、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社会工作等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在落实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推进天府新区建设、推动我省“两化互动”、“三化联动”及促进民族地区、地震灾区、革命老区、边远山区发展振兴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高技能人才是我省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的高技能人才,对于稳步提升我省产业工人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我省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四川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着眼全局、立足长远,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选拔推荐工作。为确保足额选拔推荐高技能人才,各地、各部门原则上应推荐两名以上的高技能人才。

  (三)及时报送。请各地、各部门抓紧开展相应工作,于2012年9月15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1.市(州)政府、省直部门和中央在川单位推荐函一份(含单位公示情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A4纸打印的《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推荐表》两份;A3纸打印的《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一份。表格可从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sc.hrss.gov.cn)或四川党政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填表时请认真阅读用表须知及填表说明,主要突出贡献事迹一栏要写实;获奖和获专利情况一栏只填写与证书一致的项目名称,无个人证书的不填,获得的其他荣誉称号不填;单位推荐意见一栏要签署材料是否属实,是否同意推荐的明确意见。

  2.业绩综合材料(2000字以内,用A4纸打印)一份。内容包括个人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主持或参加过哪些重大项目,是否获奖,成果是否转化、推广,产生哪些经济社会效益,以及发表论文、著作(限省、部级及以上刊物和出版社)等情况。

  3.获奖证书(限国家和省部级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著作的目录(限省部级及以上刊物和出版社),有个人署名的封面以及体现学术技术水平或效益的证明材料一套。

  4.“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软件(APPMS3.0)”生成的人选数据库。

  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报送时间逾期者,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有

  联系电话:(028)86512245

  电子邮箱:zhuanjiachu@126.com

  通信地址:成都市东二巷18号

  邮政编码:610015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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