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十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06    浏览次数:4

川人社办发〔2012〕268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川单位、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所在单位:

  根据《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管理办法》(川人发〔2008〕10号)和《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定实施办法》(川人社发〔2010〕5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2012年开展第十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条件

  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下简称“带头人”)推荐人选应是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在职的专家、学者,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四川经济社会事业作贡献;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精神;

  3.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动态,能够预见和把握其发展趋势;

  4.有较强的研究、开发才能与组织、管理能力,能开辟本学科、专业新的发展方向,能带领本学科、专业保持和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善于提出重大课题和思路,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

  5.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

  6.具有教授、研究员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称)(含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具有特级教师称号的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一般应具有中国国籍(已到岗的中央“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引进人才不受国籍限制);

  7.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学术和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居省内领先地位。

  (二)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条件

  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以下简称“后备人选”)推荐人选应是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中青年专家、学者,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四川经济社会事业作贡献;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精神;

  3.具有本学科、专业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专业及相关学科、专业的现状,对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动向有一定的预见性;

  4.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知识面较宽,思维活跃,发展潜力较大;

  5.主持或主研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的学术、技术项目,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取得了专利成果;或撰写出版过学术、技术专著;或在省(部)级以上核心刊物发表过学术、技术论文,并在国内外同行中产生较大影响;或在技术开发工作中,完成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善于团结同志,合作共事,协同攻关;

  7.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称),一般应具有中国国籍(已到岗的中央“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引进人才不受国籍限制)。

  二、推荐方式

  带头人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后备人选采取组织推荐和带头人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受理个人申请。

  (一)组织推荐

  各市(州)、省直部门、中央在川单位主(代)管部门可按隶属关系逐级组织推荐本地、本部门的人选;省科协、省社科联也可组织推荐所属学术、技术团体的人选。

  中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的企业可直接推荐人选。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人选由其人事档案关系所在的省直部门、市(州)政府或单位所在的市(州)政府组织推荐。

  (二)带头人推荐

  每位带头人可直接推荐1-2名同学科、专业的后备人选。获得2名及以上带头人推荐的人选,为后备人选有效推荐对象。

  带头人或后备人选推荐人选一律按规定的渠道推荐,并且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渠道推荐。

  三、推荐要求

  推荐评定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是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四川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实施科教兴川和人才强省战略,培养造就国内一流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加强我省高层次人才梯队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区、部门、单位和有关专家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评定工作顺利进行。

  (一)严格条件。各地区、部门、单位和有关专家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务实的科学态度,认真负责地做好推荐工作。要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本着对个人、对组织、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客观评价推荐人选学术技术水平、成就、贡献、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等情况(以近5年为主),并认真审查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准确性,把真正具备条件的优秀人才推荐出来。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管理期满后仍符合推荐条件的,可再次推荐。再次推荐与首次推荐程序相同。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专家、学者,不是后备人选的,一般不作为带头人推荐对象。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目前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业内声望高,社会影响大,入选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在本领域又做出了新的成就,管理期满可再次推荐外,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作为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对象。

  (二)突出重点。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加快发展”的基本取向,重点推荐在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水电、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油气化工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和公共管理、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科技、农产品加工营销、金融、外贸、文化艺术、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社会工作等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在落实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推进天府新区建设、推动我省“两化互动”、“三化联动”及促进民族地区、地震灾区、革命老区、边远山区发展振兴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除“两院”院士作为当然的带头人外,中央“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以及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应优先推荐。

  (三)规范程序。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推荐工作透明度,将推荐条件、方式、程序予以公开,对带头人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及业绩、成果、贡献等进行三至七天公示,并注意听取同行专家和有关方面对推荐对象的意见,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术、技术团体和带头人推荐人选时,应对推荐人选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等情况征求所在单位意见。

  各地各部门推荐人选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等8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的带头人人选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并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对评审通过的后备人选,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审定公布。

  四、推荐材料及时间

  推荐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需报送下列材料:

  (一)填写规范、手续完备的《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表》(两用表)。

  (二)推荐人选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文或专业技术职务(称)证书复印件。

  (三)超过60周岁的带头人推荐人选暂缓离退休或延长离退休年龄的批文复印件。

  (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推荐人选的聘用证明、所在企业单位的工商执照年检或所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年检复印件。

  (五)推荐人选取得的成果获奖(限国家、省部级奖励)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发表、出版的代表论文、著作的封面或扉页、版权页复印件,主要论文、著作目录表(按作者、论文或著作名称、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或出版时间顺序排列,合作撰写的论文、著作,作者名应按当时的署名顺序排列),学术和技术水平及成就评价的依据和效益证明材料(管理期满的带头人作为第十批带头人推荐人选的,以其管理期间的业绩为主)。

  (六)综合推荐材料(2000字以内)。内容包括审查推荐材料真实性、科学性、准确性情况,推荐人选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学术和技术水平及成就(重点反映推荐人选发表、出版论文、著作,参加国内外学术技术交流,参加重大、重点项目研究、取得成果及本人发挥作用,在省内外或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及影响)等情况。

  (七)市(州)政府、省直部门(团体)、中央在川单位主(代)管部门和中央企业的推荐函(带头人推荐的后备人选除外)和《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人选一览表》。推荐函和《一览表》均应将带头人和后备人选推荐人选按自然科学、工程科学技术、农业科学技术、卫生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中小学教育等6个学科、专业领域归类排列。

  (八)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软件(APPMS3.0)生成的人选数据库软盘一张。

  上述材料除证明材料为复印件外,其它材料均须打印且为签名盖章的原件;《一览表》用A3型纸,其余材料用A4型纸;《推荐表》、《一览表》和推荐函一式两份,其余材料一式一份。

  每个推荐人选的《推荐表》和附件材料分别单独装订,用标准档案袋或信封袋妥善包装,并注明推荐人选姓名、专业技术职务(称)、工作单位、推荐类别(带头人或后备人选)、推荐学科、专业领域、推荐者。

  请各地区、部门、单位和有关专家于2012年9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推荐材料不完备、不符合要求或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予受理。

  《推荐表》、《一览表》、《学科、专业目录》可从四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sc.hrss.gov.cn)或四川党政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

  联系人:杨有

  联系电话:(028)86512245

  电子邮箱:zhuanjiachu@126.com

  通信地址:成都市东二巷18号

  邮政编码:610015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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