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2〕70号)

发布日期:2012-07-06    浏览次数:7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和公共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提高我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9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吸取龙江河污染事件教训,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安排,进一步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监管体制机制,落实各方责任,突出源头危害治理,强化行政执法,提高技术支撑能力,完善应急机制建设,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促进食品医药产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立足当前与统筹长远、机制创新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技术支撑、源头防控与全程监管、风险监测与示范引导、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经过努力,使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监管体系更加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性法规和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监管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不断改善,检验检测、审评认证、监测评估等技术支撑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监管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升;企业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普遍增强,影响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突出问题得到更好解决,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满意度明显提高,为实现“十二五”期间把我区打造成为我国西部地区食品药品最安全、最放心省区之一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三、建设内容

  (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

  强化政府监管责任。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任,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要求,强化各级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意识,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议程,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落实部门职责,建立统一协调的部门联动机制,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改善设施装备条件,实现食品药品安全各领域、各环节的全面有效监管。

  强化综合协调机制。按照适应工作需要的要求,在2012年6月底以前完善市、县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品安全办”)工作职责,并配齐必要的工作人员。加强各级食品安全办自身建设,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和程序,使之充分履行督促落实党委、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组织开展重大专项治理行动,协调解决监管职责空白、交叉,处置食品安全事件等职责。继续发挥各地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作用,促进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机制,提高监管合力。

  强化基层监管体系建设。明确承担监管执法工作职责的机构。延伸监管部门触角,切实加强基层监管体系建设,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明确承担的机构、岗位、责任和人员,落实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和村协管员、信息员、联络员监管队伍(以下简称“一专三员”)建设。构建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填补基层监管空白,及时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解决在基层。

  强化监管队伍建设。本着“依法行政、权责一致、人事相宜、保障履职”的原则,综合考虑辖区人口、服务范围、工作量和经济水平等因素,合理配备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检验检疫等部门的执法人员,配备必需的执法设备,增强各环节、各领域的监管力量。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优化技术监督人才队伍机构,努力建设一支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审评认证、风险监测评估等相适应的专业人才队伍。依托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完善专家队伍,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供智力支持。

  完善重大案件快速侦破处置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行政监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的机制,明确并完善公安机关承担食品药品犯罪侦查的工作机构和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提前介入的案件种类,提高案件查处效率。建立健全公、检、法机关之间的工作沟通机制,实行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依法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保持对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

  (二)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源头风险防范能力。

  推广标准化种植养殖模式。推进标准化基地建设,实施品牌战略,推广普及先进适用农业生产技术,引导农民科学种植养殖,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积极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逐步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的规模化、基地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实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逐步推行“产地准出”制度。按照《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要求,推动广西道地(特色)主产中药材、民族药材种植基地的标准化、规模化建设,从源头上保障药材质量安全,促进我区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可持续发展。发展食品药品现代物流,推行直销配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保证供应配送的食品药品安全、有效、及时。

  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溯源制度。探索建立以企业或合作组织为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肉菜流通追溯系统和餐饮食品安全溯源系统,逐步建立统一的追溯信息平台,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流向可跟踪、伪劣食品可召回、储运信息可查询。推行“一票通”台账制度,将食品批发经营单位的销货凭证与食品零售经营单位的进货凭证规范为同一种多联票据,集中解决索证索票难的问题。推进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完善覆盖全品种、全过程、可追溯的药品电子监管体系。

  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诚信运行机制,实行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分类监管。加强对不良信用生产经营者的监管,逐步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严格生产经营者的退出机制,建立企业红黑榜制度、失信惩戒制度、信用档案制度和动态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查询系统,增强企业的诚信意识。进一步培育企业诚信文化,营造企业诚信环境,全面发挥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的规范、引导、督促作用。

  加快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体系建设。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程,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基地、示范县(街、店、校)工作,形成点、线、面相结合,多层次、全方位、全业态的食品药品安全示范群体,强化示范引领带头作用,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技术支撑能力。

  提升装备保障能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装备标准化建设。按照填平补齐、适用适宜的原则,为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配备必需的检验检测技术装备、执法执勤装备。加快监管部门信息化建设,加快实现食品药品安全远程监管、移动监管。

  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充分利用各监管部门现有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科学合理确定其功能定位和责任分工,切实加强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满足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服务、进出口等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和能力的调研,稳妥推进检验资源整合,统筹提升区域检测能力。推进企业自检体系建设,强化自主检测能力。完善食品药品抽验工作机制,扩大抽验覆盖面和抽验品种范围,增加抽验频次。抽验必须做到检验标准、检验程序公开,检验结果及时公告。对抽验不合格产品,及时依法处置。开展关键检验技术、快速检验技术和补充检验技术的研究,搭建检验技术共享平台。

  提升风险监测与评估能力。建立覆盖自治区、市、县三级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重点建设自治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中心,加强对主要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特别是对食品重金属污染的风险监测。建设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评价监测中心。完善监测网络建设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加强对食品药品监测数据的评价分析和预警,使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调查、早预警、早处理。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技术审评、检查认证、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技术监督和行政监管机构业务用房。发挥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举办地的地理位置和区域性经济发展的优势,推进南宁中国—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力争建设保健食品化妆品区域性重点检验监测中心。

  (四)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

  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自治区、市、县分级负责,统一指挥,综合协调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2012年3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总体框架下,完成市、县级政府及监管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完成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形成合力、快速有效。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依托监管部门和医疗、疾病预防控制、检验检测等相关技术机构,组建自治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以及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辅助性队伍,并配备必要的设备、装备。建立应急培训演练基地,加强队伍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协同应对机制。强化各级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统一领导指挥的职责,加强部门之间、区域之间联防联控,提高快速反应和协同处置能力。建立与食品安全有关突发事件的快速通报、联席会议和会商制度,有效防范和及时应对次生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五)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和舆情管理能力。

  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实现相关监管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做到信息资源共享。重点建设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基础数据库系统、食品药品安全标准数据库系统、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实时电子监控系统和诚信信息发布系统、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突发事件直报系统、通报发布系统、投诉举报系统和互联网舆情分析系统,形成包括自治区、市、县三级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网络。

  加强信息和舆情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度,明确信息管理职责分工,规范信息发布机制,开展事件研判和论证,及时、准确、全面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分析和应对处置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认真核查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建设。

  加快地方性法规制定进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的制订,进一步解决食品安全监管空白、职责交叉等问题。加快制订餐厨废弃物、禽畜屠宰管理办法等。

  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推进我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种植养殖农产品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有利于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管,促使食品行业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生产经营。建立壮瑶药质量标准体系。

  (七)加强宣传教育,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

  加强人员培训。全面实施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加强相关领导干部专题培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集中培训不得少于40小时。在全区各级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活动,2015年底前,全区中小学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社会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加大宣传力度。广泛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普及科学常识,形成强大宣传声势,使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意识深入人心,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消费信心,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理性消费。

  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使广大群众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的信息员、监督员,形成强大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合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各级领导的责任意识,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及时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主动承担监管责任,密切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二)落实资金,加大投入。要把食品药品安全保障的投入和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和执法办案等经费投入。

  (三)加强督导,绩效考评。加强重点工作任务的督导检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和领导班子的考核指标体系,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重大部署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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