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09    浏览次数:6

各盟市经信委、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经信局、财政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2〕122号)要求,现就我区2012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预通知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以下简称《意见》),努力实现自治区区域协调发展,今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

  二、各盟市要严格按照工信厅联企业〔2012〕122号文件要求组织和筛选项目。各盟市经信委和财政局要对所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报项目时提交承诺书。

  三、各盟市经信委和财政局要严格按照工信厅联企业〔2012〕122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6号)、《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项目的初审工作。经信委负责审查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可行性。即:可研报告、环评报告、项目审批文件、施工合同、设备购置表等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财政局负责审查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纳税票据、贷款合同等有关会计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四、每个企业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项补助,本年度及上一年度已获得财政此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或通过其它渠道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得申报。

  五、各盟市经信委、财政局负责项目的初审工作,凡涉及贷款贴息的项目,须按项目单位申报材料中提供的信息由中介机构(也可由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询证,严禁让项目单位或旗县代办)向贷款银行发出询证函,核实贷款情况(包括贷款时间、期限、金额、用途及性质、上年度实际发生的利息额等内容),在上报项目申报文件时,随同项目评审意见一并上报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

  六、申报项目名额分配

  (一)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目160个。

  1.技术进步项目60个。其中,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各5个;乌海市、阿拉善盟各3个;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各2个。

  2.专业化发展项目20个。其中,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各2个;其他盟市、计划单列市各1个。

  3.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项目10个。其中,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各1个。

  4.增加就业岗位项目50个。其中,各盟市分别4个;计划单列市各1个。

  5.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10个。其中,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各1个。

  6.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10个。其中,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各1个。

  (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

  1.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10个。本次申报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必须是经自治区认定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其中,赤峰市6个、鄂尔多斯市3个、巴彦淖尔市1个。

  2.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项目15个。呼和浩特市2个;其他盟市、计划单列市各1个。

  (三)以上名额各盟市不得在不同类别中自行调剂。凡自行调剂项目的盟市,自治区均不予受理,同时核减下一年度20%的申报名额。

  (四)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各盟市上报的小型微型企业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的申请资金额度、项目数占全部项目申请资金额度和项目数的比重不低于80%。凡低于80%的盟市,核减下一年度20%的申报名额。

  (五)支持中小企业集群化、园区化发展。自治区各级各类工业开发区(园区)可组织本园区内的企业(包括园区公共设施及服务企业,如:集中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供暖企业等),向盟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申报资料,各盟市要及时受理辖区内开发区提出的申请,统一纳入项目库进行初审,对由园区组织申报并通过初审的项目,盟市要择优推荐。

  七、纸质材料须按规定的内容和顺序附加目录后装订成册(不得使用活页夹和便携夹),书脊上端注明项目名称,下端注明内蒙古和盟市名称(如: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八、项目申报采取网上和纸质同时上报的方式,各盟市经信委、财政局以联合发文的方式于2012年8月5日前将本地区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申报项目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以及所报项目的纸质材料、电子文本报送自治区经信委和财政厅(各三份)。逾期申报或超数量报送不予受理。申报材料须一次性报齐,中途不得补充和更换。

  九、为更好地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现将廉政信息反馈专线公布如下:

  自治区纪委派驻联合纪检一组

  电话:0471-4826458

  电子邮箱:jjyzjcs@126.com

  自治区纪委派驻财政厅纪检组

  电话:0471-4192193

  电子邮箱:nmg-2009@163.com

  十、请各盟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http://smezj.sme.gov.cn/),下载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2〕122号)和财政部、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6号),认真学习,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项目网上申报工作,组织企业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填写企业注册信息和项目资料。

  自治区经信委联系人:吴满海

  联系电话(传真):0471-4825149

  电子邮箱:nmgzxj@126.com

  自治区经信委联系人:赵炳友

  联系电话(传真):0471-4192193

  电子邮箱:nmg-2009@163.com

  附件:1.盟市申报项目真实性承诺书

  2.企业申报项目真实性承诺书

  3.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汇总表(表一至表二)

  4.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备案资料要求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附件:

  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3.xls

  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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