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
豫工信内文〔2011〕29号
机关各处(室、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意见》(豫工信〔2009〕17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就加强我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的范围。指我厅制定的机关公文中,除人事任免、机构设置、奖惩决定、情况通报、事务性通知等下行文及请示、报告、议案、函等上行文、平行文外的公文均属规范性文件。
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厅政策法规处负责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厅规范性文件未经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发布施行。机关各部门以厅名义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经厅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核后按规定程序运转。
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厅政策法规处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厅机关各部门应在规范性文件印发3日内,由主办部门负责将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1份和电子文本,报厅政策法规处备案。厅政策法规处按要求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
四、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的调整情况,厅规范性文件主办部门应当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及时对已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或者废止。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