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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10    浏览次数: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

  为推进耕地质量管理工作,江苏省农业委员会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从管理制度建设入手,明确了农业部门的管理职责,建立了耕地质量建设的投入制度和奖惩制度,初步构建了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机制。现将《江苏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学习借鉴江苏做法,采取措施,积极推进本区域耕地质量管理制度建设。

  附件:江苏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

农办农〔2012〕3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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