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保局: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12-07-11    浏览次数:1

  1、什么是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项制度有什么特点?

 

  答: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是覆盖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这项制度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制度共同构成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城居保有两个突出特点:

  一是城居保的资金来源除个人缴费外,还有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的补贴,个人缴费越多,政府补贴也越多,而且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计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

  二是城居保的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由账户储存额,也就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总额来决定;基础养老金则由政府全额支付。

  2、哪些人可以参加城居保?

  答: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城保参保条件的非从业人员,都可以自愿参保。

  3、城镇居民到哪里办理城居保参保手续,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答:城镇居民可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4、参加城居保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如何缴费?

  答:参保人员每个自然年度缴一次费。目前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员按照自主选择的缴费档次,每年12月20日前将资金足额存入个人缴费卡,市社保中心每月10日和20日进行扣缴,足额扣缴后,将个人缴费计入个人账户,并从次月起开始计息。

  5、参保人员达到60周岁当年如何缴纳养老保险费?

  答:由于城居保是按年缴费的,因此参保人员达到60周岁当年可以缴纳当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其中,201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若要申领城居保养老待遇的,应缴纳2011年度的养老保险费。

  6、原缴纳城保的人员失业后能否缴纳城居保养老保险费?

  答:原缴纳城保的人员失业后,可以缴纳当年度的城居保养老保险费。例如,王某2012年1至11月在企业工作,参加本市城保,12月失业后,可以缴纳2012年度城居保养老保险费。

个人缴费

500

700

900

1100

1300

1500

1700

1900

2100

2300

缴费补贴

200

250

300

350

400

425

450

475

500

525

计入账户总额

700

950

1200

1450

1700

1925

2150

2375

2600

2825

   8、除了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外,城居保还有哪些基金筹集方式?

  答: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可以对参保人员当年度缴费给予资助,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资助的,应到服务中心办理缴费手续。目前,对每位参保人员的全部缴费资助总额不超过2300元,缴费资助总额也记入个人账户。

  9、城居保养老金的标准是多少?

  答:城居保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

  目前,基础养老金的标准是每月400元;为了鼓励参保人员长期缴费,对缴费满15年以上的,从16年起,每满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再增加10元。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

  个人账户养老金每月发放标准由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计算得出。个人账户储存额包含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缴费资助,以及对应的利息。

  10、哪些人可以领取城居保养老金?

  答:本市城镇户籍,2011年7月1日已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城保、镇保、新农保、征地养老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参保人员,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从2011年7月1日起补发。

  本市城镇户籍,2011年7月1日已年满45周岁,距年满60周岁不足15年的,在剩余年限缴足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自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其中201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缴纳2011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后,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本市城镇户籍,2011年7月1日未满45周岁的,年满60周岁时,缴费满15年的参保人员,自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11、如何办理城居保养老金申领手续?

  答: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携带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服务中心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经区县经办机构审核后,从规定之日起发放养老金。养老金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12、如果在缴费期间漏缴了某些年度的养老保险费,能否补缴?

  答:参保人员在未满60周岁时,可以补缴历年没有缴费年度的养老保险费。

  13、2011年7月1日已年满45周岁的参保人员,为提高养老待遇,能否多补缴一些年份的养老保险费?

  答:考虑到这部分人员距养老金领取年龄已不足15年,为了提高其养老待遇,规定这部分人员在剩余年限如逐年参保缴费的,在年满60周岁时,还可以一次性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14、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标准是多少?能否享受政府补贴?

  答:补缴标准根据办理补缴手续当年的缴费标准自主选择。补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

  15、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如何计息?

  答: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自然年度结息。参保人员当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从记入个人账户的次月起开始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存满全年的,根据市政府公布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算年利息;未存满全年的,根据实际存续的月份数乘以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十二分之一计算利息。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利息后见分进角。

  16、参保人员如何查询个人账户信息?

  答:市社保中心每年向参保人员发放个人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也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到服务中心查询本人账户信息。

  17、城居保实施后,原来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的人员待遇会降低吗?

  答:已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统一纳入城居保后,在城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前,原待遇为每月500元的,其待遇不变;原待遇为每月400元的,年满70周岁时,待遇可调整至每月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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