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政办发〔2012〕15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十二五”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甘肃省“十二五”林下经济发展规划
为科学合理利用集体林地资源,加快林业和林下经济发展,提高林地综合利用率和产出率,实现“资源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林改目标,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甘办发〔201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形势
(一)发展现状。
林下经济是以林地资源为依托,以科技为支撑,充分利用林下自然条件,选择适合林下生长的微生物和动植物种类,进行合理种植和养殖,开展森林旅游和林下产品加工,林、农、牧立体开发,上、中、下综合利用,长、中、短有机结合,复合经营,近期得利,长期得林,绿色、环保、健康、安全、节约、循环利用的经济模式。
发展林下经济具有投入少、见效快、易操作的特点,对巩固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转变林业发展方式、优化林业产业结构、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满足城乡居民绿色消费需求、实现“兴林富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传统的摘采野生果、野生菌、山野菜和采挖野生药材等,是林下经济的最初表现形式,属于农民群众的自发行为。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了农村家庭经济的活跃,利用“自留山”、“责任山”等栽植林果树、培植食用菌、种植药材等林下经济活动在一些地方随之兴起。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发展林下经济引起各地政府重视,农民群众发展林下经济的愿望强烈,参与主体逐步增多,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有所创新。据统计,至2011年底,全省从事林下经济发展的农户有15.33万户,总产值达到16.15亿元。特别是泾川、合水、清水、宕昌等省列林改试点县以种植和养殖为主的林下经济取得明显成效,为全省林下经济发展探索了路子,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二)面临的形势。
截至2011年10月,全省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林地勘界确权5524.29万亩,占应改林地面积的99.94%,其中家庭承包经营5258.07万亩,占勘界确权面积的95.18%,有280.08万户农户拿到了林权证,为林下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活力。我省集体林地面积大,地形地貌独特,气候复杂多样,物种资源丰富,发展林下经济优势明显,潜力雄厚,空间巨大,市场前景十分广阔。
尽管我省林下经济发展前景良好,但总体上仍处于探索起步阶段,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一是缺乏整体规划。一些地方对发展林下经济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认识不足,没有作为一项重要产业通盘考虑、统筹推进,没有制定切合实际的发展规划。二是产业规模偏小。参与林下经济开发的农户总数不多,管理水平偏低,产值总量偏少,没有形成规模效应。三是政策扶持力度不够。林下经济发展涉及多个部门,由于缺少联动机制,得不到必要的项目和资金扶持,技术指导、种苗保障、加工销售、金融信贷等相关服务比较薄弱。四是基础设施条件滞后。普遍存在路、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不配套的问题,制约了林下经济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生态安全为前提,以兴林富民为目标,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林地资源为依托,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市场开拓为导向,以资金扶持为保障,以科技进步为支撑,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科学规划、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加强服务,典型示范、企业带动,动员和组织广大农民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引导农民走出一条不离乡能就业、不砍树能致富的路子,为实现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三个翻番、六个提升、两个接近、一个缩小”的战略目标做贡献。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合力推进。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合力推进。
2.遵循规律,持续发展。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坚持生态优先,以林为主,保护第一,科学合理地利用林地资源,推动林业和林下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发挥优势,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宜林则林、宜果则果、宜菜则菜、宜药则药、宜菌则菌、宜草则草、宜畜则畜、宜禽则禽,发展适合本地特点的林下经济,分类指导,多元发展。
4.政策优惠,加强扶持。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对林下经济给予一定倾斜,实行“放水养鱼”的政策,加强扶持,健全服务,鼓励和支持农民大力发展林下经济。
5.龙头带动,产业开发。积极培育和引进龙头企业,加强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生产、加工、销售配套发展,区域化布局、集约化经营、规模化发展。
6.科技创新,优质高效。加强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加大科技培训和实用技术指导力度,增强林下经济发展的科技含量,实现优质、高产、高效。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省从事林下经济发展的农户在现有基础上达到45万户,占参与林改农户的15%以上;产值在现有基础上达到73亿元;人均增收千元以上的农民达到202.5万人;培育一批发展林下经济的突出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实践中建设一支思想作风和业务技术比较过硬的林下经济管理和科技工作队伍,指导好林下经济发展工作;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林下经济生产基地,实施品牌战略,形成产品竞争能力;积极培育和引进龙头企业,形成“龙头企业 合作组织 基地 农户”的林下经济生产经营格局。为长远发展打下更加扎实的工作基础。
2.年度目标。
2012年:启动实施全省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参与林下经济发展的农户达到22.75万户,林下经济产值达到30.36亿元,人均增收千元以上的农民达到102.36万人。
2013年:参与林下经济发展的农户达到30.17万户,林下经济产值达到44.57亿元,人均增收千元以上的农民达到135.77万人。
2014年:参与林下经济发展的农户达到37.59万户,林下经济产值达到58.78亿元,人均增收千元以上的农民达到169.16万人。
2015年:参与林下经济发展的农户达到45万户以上,林下经济产值达到73亿元,人均增收千元以上的农民达到202.5万人。
三、发展布局
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区域确定重点产业和主攻方向,坚持走多种模式发展林下经济的路子。
(一)加强生态经济兼用林建设。
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坚持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建设生态化,把生态建设和产业建设结合起来,推进生态与产业协调发展。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选择生态经济兼用型树种,利用宜林荒山荒坡,大力加强生物质能源林、工业原料林、珍稀名贵林和休闲风景林基地建设。对疏林和杂灌林,进行补植改造,套栽经济树种、用材林树种或常青树种,优化树种结构,提高林分质量。加快森林培育,增加森林资源总量,达到既绿化国土,又增加农民经济收入的目的。
生态经济兼用林建设规划表
树 种 |
到“十二五”末面积(万亩) |
参与农户(万户) |
日本落叶松、华北落叶松、油松、泡桐、桉树、毛白杨、新疆杨、栎树、刺槐、文冠果、油桐、青冈、漆树、竹子、红柳、柠条、红豆杉、紫果云杉、白皮松、樟树、铁橡树、五角枫、龙槐、垂爆柳等。 |
80 |
2.67 |
(二)加快发展特色林果产业。
按照不同的自然、水土、光热、气候条件和现有基础,立足区域实际,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因地制宜地发展林果产业。陇东地区从土壤肥沃、气候温和的实际出发,兼顾治理水土流失、涵养水源,大力发展适合本区域特点的林果产业;陇南地区利用地形复杂,气候多样,土壤富含有机质,比较湿润的优势,兼顾培育森林资源、促进林木增长,大力发展适合本区域特点的特色林果产业;陇中地区,立足光能较多,热量不足,气候干旱的实际,兼顾增加林木覆盖、修复生态,大力发展适合本区域特点的林果产业;河西地区,利用地势平坦,日照充足,气候干旱,昼夜温差大的优势,兼顾防风治沙、节约用水,大力发展适合本区域特点的林果产业。
林果产业建设规划表树种
树 种 |
到“十二五”末 |
参与农户(万户) |
涉及农户人数(万人) |
|
面积 |
产值 |
|||
核桃、花椒、梨、桃、杏、樱桃、银杏、茶叶、油橄榄、杜仲、无花果、板栗、猕猴桃、葡萄、红枣、枸杞、沙棘等。 |
146.25 |
22.3 |
24.37 |
109.67 |
(三)种植业和养殖业。
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确保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在全省范围内,根据自然资源条件,利用林地空间,因地制宜地发展以种植、养殖为主的林下经济。
1.林下种植。结合各地实际,分区域在适宜地区种植叶类山野菜、浅根系中药材、优质牧草、观赏花卉和培育食用菌。
林下种植规划表
序 |
类型 |
品种 |
到“十二五”末 |
参与农户(万户) |
涉及农户人数(万人) |
|
面积 |
产值 |
|||||
|
合计 |
|
247.86 |
16.37 |
41.9 |
188.55 |
1 |
林下种山野菜 |
黄花菜、山药、百合、刺嫩芽、刺五加、竹笋、蕨菜、薇菜、鱼腥草、苦苦菜、空桐菜、香椿、沙葱等。 |
10.65 |
1.28 |
1.24 |
5.58 |
2 |
林下种药 |
猪苓、天麻、黄连、大黄、柴胡、板蓝根、茯苓、五味子、金银花、独一味、川贝、甘草、秦艽、锁阳、苁蓉、丁香等。 |
36.5 |
4.38 |
12.92 |
58.14 |
3 |
林下种草 |
苜蓿、红豆草、三叶草、黑麦草、早熟禾、金荞麦、鸭茅、箭舌豌豆等。 |
196.6 |
9.83 |
25.66 |
115.47 |
4 |
林下种花 |
兰草、杜鹃、报春花、孔雀草、地皮菊、紫斑牡丹、玫瑰、郁金香、兰花、吉祥草、万年青、美人蕉、榆叶梅、月季等。 |
0.11 |
0.33 |
0.08 |
0.36 |
5 |
林下种植培育食用菌 |
木耳、银耳、香菇、双孢菇、猴头菇、金针菇、白灵菇、茶树菇等。 |
4 |
0.55 |
2 |
9 |
2.林下养殖。结合各地实际,充分利用林地空间,分区域在适宜地区发展林下养殖业。在掌握繁育技术的条件下,依法、科学、规范地开展野生动物驯养繁育,在向社会提供替代产品、增加农民经济收入的同时,促进野生动物资源保护。
林下养殖规划表
序号 |
养殖模式 |
到“十二五”末 |
参与农户(万户) |
涉及农户人数(万人) |
|
数量(万只、万箱、万头) |
产值 |
||||
|
合计 |
|
24.36 |
5.392 |
24.29 |
1 |
林下养鸡 |
2272 |
15.9 |
0.73 |
3.29 |
2 |
林下养蜂 |
8.28 |
0.47 |
0.36 |
1.62 |
3 |
林区舍施养兔 |
52 |
0.31 |
0.026 |
0.13 |
4 |
林区舍施养牛 |
8.97 |
2.69 |
1.79 |
8.06 |
5 |
林区舍施养猪 |
9.08 |
1.82 |
1.82 |
8.19 |
6 |
林区舍施养羊 |
23.08 |
2.31 |
0.58 |
2.61 |
7 |
林区特种养殖 |
2.16 |
0.86 |
0.086 |
0.39 |
(四)森林旅游。
充分发挥林区山清水秀、空气清新、生态良好的优势,利用森林景观、自然环境,发展森林旅游,兴办森林人家和农家乐,开发旅游产品,发展餐饮、住宿、商品零售等服务业。
森林旅游规划表
序号 |
养殖模式 |
到“十二五”末 |
参与农户(万户) |
涉及农户人数(万人) |
|
数量 |
产值 |
||||
|
合 计 |
|
1.11 |
0.42 |
1.89 |
1 |
开发森林和自然景观 |
306 |
0.76 |
0.12 |
0.54 |
2 |
兴办农家乐、森林人家 |
1506 |
1.35 |
0.3 |
1.35 |
(五)林下产品加工。
利用林下产品资源,大力发展林下产品采集、藤条编织、畜禽屠宰等产品加工、贮藏、包装、流通和销售业,拉长产业链条,提高附加值和综合经济效益。
林下产品加工规划表
加工企业 |
到“十二五”末 |
||
产值 |
数量 |
吸纳劳动力 |
|
兴办加工企业 |
380 |
2.28 |
8.86 |
通过大力发展林下经济,让农民获得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引导农民自觉处理好生态与产业、保护与利用、兴林与富民的关系,逐步形成生态与产业共进、保护与开发并重、改革与发展互动的良好局面。
四、工作重点
林下经济发展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任务重,必须高度重视,科学规划,稳步推进。重点要着力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科学规划。
我省地理环境独特,地形地貌复杂,各地自然条件差异较大,资源禀赋不同,发展林下经济必须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各级林业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摸清林情,掌握民意,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各地自然条件、林地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市场需求等,突出特色,科学布局,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和任务,认真研究制定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并争取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二)深化改革。
以明晰产权、承包到户为核心,认真组织开展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回头看”活动,深入查找和整改主体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主体改革成果。要着力推进管护制度改革,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着力推进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改革,激发和调动广大农民经营林业的积极性;着力推进林权流转制度改革,为规模经营创造有利条件;着力推进财政支持林业发展制度改革,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长效机制;着力推进林业投融资制度改革,让农民获得更多的发展资金;着力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民经营林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
(三)科技支撑。
林业、农牧、科技等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为农民发展林下经济提供全方位的科技服务。大力开展科技培训,实施科技入户工程,加强实用技术指导,充分发挥科技在林下经济发展中的支撑、引领、突破和带动作用。积极搭建企业、农民与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推广单位之间的合作平台,推进科技协作,形成产、学、研一体化的林下经济发展格局。积极引进、培育和推广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产品加工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不断提高林下经济产量和质量。
(四)加强合作。
在充分尊重农民经营自主权的基础上,以亲情、友情、资金和技术为纽带,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优质服务,强化扶持,加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将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紧密联接起来,有效解决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对接问题。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建立各种林业专业协会,增强农民发展林下经济、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搞好产销衔接,加强市场营销,帮助农民规避市场风险,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五)龙头带动。 积极培育和引进一批龙头企业和能人大户,支持有条件的林下经济龙头企业和能人大户做大做强,大力推广“龙头企业 专业合作社 基地 农户”的运作模式,形成龙头企业、能人大户带动,千家万户共同参与林下经济发展的新局面。
(六)典型示范。 要注重发挥典型示范、引路和带动作用。通过领导抓点、对口帮扶等,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集中扶持,加强指导,在全省各地培养和树立一批林下种植、养殖、森林旅游和林产品加工示范典型。及时发现、认真总结、广泛宣传、大力推广典型经验和典型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全局。
五、保障措施
发展林下经济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领域,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尤其是当前林下经济发展正处在起步阶段,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比较多,必须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林下经济加快发展。
(一)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站在推动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把发展林下经济与林业产业建设、农业结构调整、扶贫开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相结合,坚持党政齐抓共管,严格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考核、落实奖惩的工作机制。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工作责任、推进措施、任务落实“五到位”,为林下经济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强化宣传。
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发展林下经济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开发模式、实用技术、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做到政策深入人心、技术熟练掌握、信息及时了解,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发展林下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林下经济发展营造有利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政策扶持。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要求,按照统一规划、集中扶持,项目不变、渠道不乱,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合力推动林下经济加快发展。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林下经济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大力支持林下经济项目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视财力状况设立一定数额的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各级农业部门要把林下经济作为农业产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安排一定的农业产业化资金用于支持林下经济发展;各级扶贫部门要把林下经济纳入产业扶贫开发范围,在扶贫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给予一定倾斜支持;各级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讯等部门要把林下经济重点地区和示范基地的道路、供水、供电、通讯建设纳入行业发展规划,帮助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各级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加大对林下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各级林业部门要整合有关林业建设项目,加大对林下经济发展的资金投入;各级保险部门要按照林下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研究探索为林下经济提供保险服务的有效途径;各级税务部门要按照税法规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比照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对林下经济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林产品和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企业单位从事种植、养殖和林产品初加工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支持林下经济发展。
(四)督查指导。
各级政府要把林下经济发展列入年度督查重点,建立健全督查机制,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各级林改部门要把督促检查作为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督查调研和随机抽查活动,认真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跟踪督办落实。采取发通报的方式,加强信息交流,进行具体指导,推动林下经济发展取得实际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