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国家 » 教育部 » 正文

2012年度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申报公告

发布日期:2012-02-17    浏览次数:2

  为了深入贯彻“十二五规划”,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 苏州高新区坚持科技兴区、人才强区,全面实施人才引领战略,现就2012年度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扶持对象

  重点支持在新能源、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软件与服务外包、新材料和节能环保等产业领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区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者或团队条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具有丰富的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申报者或团队投入企业的现金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

  2、申报项目条件:所带项目在国内外拥有独立有效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产品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已在苏州高新区内依法设立,并在2012年度研究开发新项目的创新型企业的法人代表或技术拥有人(主要参股者),符合上述两条要求的也可申报。

  在科技投融资领域有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有志到苏州高新区创建或管理风险投资基金的高级金融人才与团队,符合上述第1条的可申报金融领军人才。

  三、支持措施

  1、科研启动经费:给予50-400万元的创业或科研启动经费。

  2、安家或租金补贴:可给予50-100万元的安家补贴;或可提供100平米的住房五年租金补贴。获批重点创新创业团队的项目,团队成员可分别申请安家补贴或租金补贴。

  3、办公用房补贴:提供100-5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

  4、风险创业投资:经论证审批,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左右的风险投资,或可给予不少于风险投资基金首次投资额10%的配套投资。

  5、项目贷款贴息:自项目立项起三年内可提供30%-50%的贷款贴息。

  6、项目成长奖励:获批重点创新创业团队的项目,根据销售收入情况, 可给予150万元的成长奖励。

  7、金融领军人才给予50-100万元的安家补贴。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书及创业计划书(见附件)。

  2、有效身份证件 (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原单位任职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证明材料复印件。

  3、主要成果(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奖励证书等)及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

  4、已创办企业的需提供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股权结构等)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五、申报方式

  苏州高新区领军人才全年都接受申报,每年5月、10月两次评审。第一批评审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5月15日,第二批为2012年9月15日。请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七份报至区科技局;海外或外地申报人可直接以电子邮件申报。申报书和创业计划书原则上控制在50页以内,其它证明材料请整合成一个PDF文件并控制在20页以内。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区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公示名单,经社会公示且无异议,报高新区管委会审批, 确定资助人选。

  六、联系方式

  苏州高新区科技局科技招商服务中心

  慕先生, 电话:86-512-68251888-8675,13862581702

  E-mail: mu.jw@snd.gov.cn

  刘小姐,电话:86-512-68251888-8679,15995768292

  E-mail: liu.fang@snd.gov.cn

  薛先生,电话:86-512-68251888-8679 18913589877

  E-mail: xue.feng@snd.gov.cn

  杨先生, 电话:86-512-68251888-8675,13814816098

  E-mail: yang.xhua@snd.gov.cn

  地址:苏州高新区运河路8号6楼 邮编:215011

  附件:2012年度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书、创业计划书

  苏州高新区科技局

  2012年2月1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