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工信部开展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13    浏览次数:1

各市经信委:

  根据工信部《关于继续开展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函〔2015〕50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我省的推荐工作。请各设区市经信委推荐企业2家左右,按工信部要求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汇总推荐表于4月20日前上报省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并将电子版(可无公章)统一发送至邮箱xxhc@zjjxw.gov.cn,联系人:汪越0571-87056460,顾绣敏0571-87056461,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继续开展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函〔2015〕50号)

        关于继续开展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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