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日前下发《甘肃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提出到2015年,要确保重点城市、重点流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任务全面完成,计划实施重点项目4285项。
根据《规划》,到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37.6万吨、3.94万吨、63.4万吨、40.7万吨以内;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好转,80%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年均浓度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兰州市二氧化硫年日均值稳定达到二级标准;到2015年,设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5%,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为实现上述目标,我省在“十二五”期间计划实施4285项重点项目。其中,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计划实施708项污染减排项目,包括水污染减排项目517项,大气污染减排项目191项。改善民生环境保障工程,计划实施76项重点项目,其中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67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项,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项目7项。
全面加强二氧化硫总量控制,逐步对现有供热锅炉进行脱硫改造。强力实施氮氧化物减排,在兰州市率先强制推广使用符合国Ⅳ标准的车用燃油,淘汰运行满20年、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全部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运营汽油车和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Ⅲ标准的运营柴油车。
积极推进白银、酒泉、张掖、嘉峪关等地历史遗留铬渣和新产生铬渣的安全处置工作,确保当年产生铬渣当年处置。到2015年,设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县城达到70%。
依法处罚环境违法企业,关闭不治理或治理后达标无望的企业。对白银市白银区、金昌市金川区、陇南市成县和甘肃矿区等9个重点防控区环境监测站进行重点监察防控。(兰州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