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按照20%比例统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发布日期:2012-07-12    浏览次数:4

  财政部、水利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中央财政按照20%比例,统筹各地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通知同时规定,中央和省级统筹比例累计不超过50%,超过50%的地区应相应下调省级统筹比例。

  根据《关于中央财政统筹部分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财政统筹20%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中西部地区和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农田水利建设。

  财政部综合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央统筹比例确定为20%,是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从调动省、市、县积极性及兼顾解决区域矛盾出发决定的。通知同时规定,中央和省级统筹比例累计不超过50%,超过50%的地区应相应下调省级统筹比例。该项政策有利于解决当前土地出让收益集中在东部地区,而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需求集中在中西部地区的矛盾,使土地出让收益更多地向中西部地区倾斜。(摘自2012年7月11日《经济日报》第6版 记者孙勇 崔文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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