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印发《大连市鼓励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设备示范应用推广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4-07-01    浏览次数:2

  为鼓励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设备示范应用,引导我市制造业企业由要素驱动型向创新驱动型发展模式转变,市政府设立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设备示范应用项目推广资金,近日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印发《大连市鼓励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设备示范应用推广资金管理办法》(大财企〔2014〕471号),办法共分8章27条,明确阐述了从项目认定到验收、资金核拨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了原《大连市鼓励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设备示范应用实施办法(试行)》(大发改工业字〔2013〕232号)。

  附:大连市鼓励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设备示范应用推广资金管理办法(大财企[2014]47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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