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扩权县(市)国土资源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全面完成各级规划数据的建库、检查和汇交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号)及相关文函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全省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工作会的部署安排,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增强规划数据库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加快推进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以信息化带动规划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是进一步发挥好土地利用规划管控作用的根本要求,也是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切实提高土地管理效率和水平的客观需要。随着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入审批实施阶段,国土资源部对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做出明确部署,要求国家和省市县乡5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数据必须纳入国土资源“一张图”,今后一律在“一张图”上开展建设用地审批、规划计划审查、土地执法监管等各项土地管理业务,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和汇交规划数据库的,将影响土地报件的审查、审批工作效率和执法结果。各地应当充分认识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的重要性,深入分析工作相对滞后的原因,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有针对性地采取切实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尽快完成规划数据的建库、检查和汇交工作,确保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顺利实施,确保国土资源管理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格规范规划数据库建设工作
各市(州)、县(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完成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的电子化,组织所辖区域内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的检查汇交,建立数据库管理系统,管理所辖区域内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数据,向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汇交本辖区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数据。
(一)规划数据库建库要求
各地要认真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审批与规划数据库建设统筹谋划、统一部署、同步推进的规定,在加快规划修编和审批的同时,开展规划数据库建库工作,严格规划成果质量控制,保证规划成果审批与规划数据库建库任务同步完成。规划数据库建库应严格遵循市县乡3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制图规范和数据库标准,数据库内容应与规划最终成果内容保持一致、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相衔接。
(二)规划数据库成果检查要求
各地应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国土资厅发【2011】21号),使用《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可在国土资源部网站下载),对所辖区域内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容和数据库质量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统一上报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市(州)国土资源局汇总本地市县乡3级自检合格的规划数据库后,统一报至省国土勘测规划研究院进行省级检查。
(三)规划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
参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的规定,对自检合格的市县乡3级规划数据库实行逐级统一汇交。严禁将未通过质量检查的规划数据库进行汇交。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向省国土勘测规划研究院汇交规划数据库成果,应以移动硬盘为存储介质,使用USB3.0硬盘接口,不对文件进行压缩处理。
三、按时保质完成规划数据库建设任务
市(州)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成果必须在7月31日前报送至省国土勘测规划研究院。已经在省厅备案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规划数据库成果必须在8月31日前报送至省国土勘测规划研究院。其他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在省厅备案的同时,需要将规划数据库成果报送至省国土勘测规划研究院。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成果必须在10月31前报送至省国土勘测规划研究院。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