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人社局、工信局、国资委、中小企业局、总工会,省级有关部门,西安、宝鸡、杨凌、渭南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关中统筹科技资源改革 率先构建创新型区域的决定》(陕发〔2011〕7号)精神,表彰在科技创新创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企业家,调动企业家的科技创新意识,充分发挥企业家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加快造就我省优秀科技企业家队伍,省科技厅、人社厅、工信厅、国资委、中小企业局、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陕西省优秀科技企业家评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优秀科技企业家评选办法
附件.doc
陕西省科技厅 陕西省人社厅
陕西省工信厅 陕西省国资委
陕西省中小企业局 陕西省总工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