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中介服务机构申报备案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13    浏览次数:2

节能〔2012〕455号

各节能中介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云政办〔2007〕145号)等规定,我委将对全省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咨询服务工作的中介机构实行统一备案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单位

  在全省范围从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的中介服务机构。

  申报条件

  申请从事节能评估咨询服务工作的中介服务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省注册成立的企业或事业单位独立法人,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2、配备能源动力工程、工程项目管理以及与申报行业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10名以上(含10名)从事节能评估工作的专职人员,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数应不少于专职人员总数的40%;

  4、所有技术人员须熟悉节能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有从事节能工作的经验,经过节能评估专业培训。其中,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节能相关工作3年以上;

  5、近3年开展节能相关咨询服务项目不低于20项,一次通过率达到90%以上;

  6、近3年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7、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固定资产节能评估工作质量保证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工作流程与考核、学习培训、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

  申报行业

  节能评估服务机构按专业划分实行备案管理,每个中介服务机构可申请1-2个服务行业,行业划分为冶金、化工、建材、煤炭、电力、轻工等专业。

  申报材料

  节能中介服务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书面申请报告;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资质申请表(表格见附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四)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五)专职技术人员名单及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及专职工作证明;

  (六)项目负责人名单及其学历、职称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从业经历证明及专职工作证明;

  (七)节能相关工作业绩证明;

  (八)内部业务、财务等管理制度文件;

  (九)节能评估服务质量承诺书;

  (十)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五、其他

  (一)请各符合条件的节能中介服务机构2012年7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省工信委。

  (二)我委将于近期组织固定资产节能评估中介机构技术人员专题培训,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培训。培训时间另文通知。

  (三)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后,向社会公布节能评估中介服务机构名单。

  联系人:省工信委节约能源处   王言

  电  话:0871-3512144

  邮箱:ynsjnb@126.com

  附件: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资质申请表

  二O一二年七月十日
 

附件:

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资质申请表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成立时间

 

营业执照号码

 

单位性质

 

注册资金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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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专业服务范围

冶金(  )化工( )轻工( )建材( )

煤炭(  )电力( )

内部管理制度体系

 

专职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专业

学历

技术职称

从事专业年限

职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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