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发〔2011〕6号 (2011年1月20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金融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金融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促进全省金融业在“十二五”期间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构建我省现代金融体系,提高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基础与条件
(一)产业现状。
1、各类金融机构逐步健全,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完善。截至2010年底,全省共有银行业法人机构140家,分支机构6842家。其中,政策性银行3家,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5家,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9家,城市商业银行6家,外资金融机构5家,邮政储蓄银行1家,农村信用社73家,农村合作银行12家,村镇银行11家,贷款子公司2家;信托公司2家,金融租赁公司1家,资产管理公司4家,财务公司7家;小额贷款公司74家;法人证券公司2家,证券公司分公司5家,证券营业部167家,基金公司分公司2家,投资咨询公司分公司1家,期货经纪公司3家,期货营业部29家,有5个品种10个期货交割库;法人保险公司1家,保险市场主体45家,各级营业性保险机构及营销服务部3194家,专业保险中介法人机构58家,分支机构126家;创业投资和各种私募股权基金60家,注册资本总额约70亿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240家(不包括担保兼营机构),注册资本130亿元。初步形成了覆盖全省的金融服务和金融调控与监管体系。
2、各类金融业务保持良好发展态势,金融实力不断增强。最近5年,我省金融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以上,2010年预计达到530亿元,是2005年的4.17倍。银行业资产总额增长迅猛。截至2010年末,我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达25418亿元,比年初增加4382亿元,存款余额21769亿元,贷款余额14648亿元,分别是2005年的2.6倍和2.5倍。全省证券化率为34.67%,证券交易量达到2.97亿元,是2005年的19倍,在全国占比为3.10%;投资者开户数376.90万户,占全国总数4.38%,居全国第9位。全省期货交易代理交易额同比增长148.15%,期货投资者人数同比增长超过20%,实现手续费收入1.69亿元,同比增长37.86%。全省保险业完成原保险保费收入500.4亿元,是2005年的2.45倍,规模居全国第10位,保险业资产总额820.8亿元,是2005年的2.8倍。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GDP的比例)3.37%,比2005年提高1.13个百分点,保险密度(人均保费收入)875元,比2005年增加501元。保险覆盖人群达到3900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70%,覆盖率比2005年上升30个百分点。
3、各类金融市场平稳发展,融资结构不断改善。2010年,金融机构贷款新增2591亿元,增加额居中部六省第一。全省金融机构商业汇票承兑余额98.7亿元,金融机构贴现余额17.1亿元。发行短期融资券375亿元、中期票据124亿元。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壮大,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呈现稳定增长势头,全省共有73家上市公司,居全国第8位,累计融资1089.05亿元。全省发行企业债券50亿元。2010年全省产权交易成交总额366.50亿元,产权交易综合业务指标继续位居全国同业前列。
4、金融改革开放步伐加快,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加快推进。最近五年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获得突破性进展。湖北银行获批筹建,武汉市商业银行重组更名为汉口银行,资本充足率明显提高,并跨省设立了重庆分行;武汉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重组改制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成为副省级城市中组建的第一家农村商业银行;组建了12家农村合作银行;交通银行重组湖北国投成功,交银国际信托公司发展迅速;长江证券公司成功上市;有13家企业在境内上市、5家企业在海外上市,步入快速发展轨道。金融对外开放取得积极进展,全省共有外资银行机构5家,外资村镇银行2家,外资贷款公司2家,外资保险公司5家,外资金融机构数居中部之首。省行(会)合作机制不断巩固,省政府先后与24家金融机构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全国已有39家金融机构决定或有意向将后台服务中心建在武汉。武汉城市圈金融一体化建设启动,武汉金融中心的集聚力和辐射力正在加强。
5、信用建设力度不断加大,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全省持续推动农村信用、企业信用、社区信用和区域信用四大信用工程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省已有595万农户被评为信用农户,755个乡镇被评为信用乡镇,全省信用农户的贷款证发证率达到82%。开发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平台”,为全省10.2万户未贷款的中小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全省共有17个市州先后被评为A级信用市州,64个县(市、区)先后被评为最佳金融信用县(市、区)。
(二)主要问题。
1、金融产业发展相对滞后。金融市场主体数量偏少、偏小,实力不强,金融机构多元化程度不高,金融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与全国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金融市场发育尚不成熟,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较低。金融体制和服务创新不足,不能适应多样化、多层面的金融需求。
2、金融市场结构不平衡。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较缓慢,金融资讯、现代投资银行等高端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有待发展。信贷资金向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相对集中,县域、“三农”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薄弱。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传统产业,保险覆盖面不够宽,金融发展中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不协调问题比较突出。
3、直接融资比例偏低。全省经济证券化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上市公司总体质量不高,规模偏小,再融资能力不强。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进行融资的意识不强。产权交易平台不完备,产业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发展滞后,各级政府主导的投融资机构较少,融资能力偏低。
4、地方金融机构数量少且实力不强。全省城市商业银行单体规模小、资产质量不高、竞争力不强,农村信用社改革任务艰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不够。证券公司资本实力较弱,期货市场与地方经济发展结合不够紧密,保险企业赢利能力不强,中小保险公司经营压力较大。
5、金融业开放程度较低。外资银行和外资保险公司较少,外资证券机构、基金公司等还没有进入,金融业的对外合作也处于较低层次,与我省金融业规模、效益水平在全国的地位不相称。
(三)有利条件。
1、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为金融产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近10年以来,我省GDP年均增长12%。2010年,全省生产总值达到14840亿元。全省经济步入发展的快车道,工业结构高级化特征正在显现。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为金融业的发展奠定了物质技术基础、市场基础和体制基础,同时也为金融业的发展拓展了市场空间。
2、国家赋予我省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为金融产业振兴带来了机遇。随着国家中部崛起战略的深入推进,武汉城市圈、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及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的开放开发步伐的加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获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方面使我省获得先行先试的机会,有利于推进金融改革与创新;另一方面促使我省加快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和谐发展,有利于金融服务产业的持续快速增长。当前国家大力推进金融改革和创新,对我省强化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的支撑作用是一个重要的推动和机遇。
3、对外开放的扩大为金融业加快发展提供了机遇。随着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进一步融合,金融业可以根据国民待遇原则进入缔约国金融市场发展业务,有利于金融企业拓展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空间;外资金融企业陆续进入我省金融市场,也将为我省金融业的发展提供参照体系,促进金融业竞争局面的形成,推动我省金融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创新。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机遇,依托武汉城市圈、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和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的战略布局和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深化金融改革开放,整合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着力推进现代金融体系和制度建设,着力提升金融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着力加强金融调控和监管,显著增强我省金融业的综合实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促进全省金融业健康快速发展,为建设中部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提供强大的金融支撑。
(二)基本原则。
高效发展原则。坚持金融发展速度与绩效并重,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坚持以增量调整存量,在发展中调整,在改革中加快发展。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和效益观念,既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又保证较高的发展质量,实现湖北金融业高效发展。
创新发展原则。坚持金融创新与金融增长并重,全面推动金融业的观念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发挥创新对金融发展的持续推动力,以创新促进湖北金融业跨越式发展。在创新的同时,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要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开放发展原则。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出台优惠政策,吸引更多金融主体在湖北设立总部和分支机构。大力推进地方金融机构发展,鼓励地方金融机构跨区域经营,逐步发展成为区域性、全国性金融机构。
协调发展原则。坚持金融自身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并重,统筹金融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把握好加快发展与防范风险的关系、提升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发展城市金融市场与农村金融市场的关系,实现湖北经济金融的全面协调发展。
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金融支持资源开发与保护并重,以创新服务领域、支持以“两型”社会建设为方向,以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为重点,以创新管理与服务为保证,实现金融资源合理开发与综合利用,推动湖北低碳经济发展。同时,通过创新内部运行机制,推动湖北金融业走集约型发展道路,实现经济金融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省金融业发展机遇和挑战并存,全省金融机构要抓住有利的发展机遇,努力实现“七项目标”,争取到“十二五”期末,将我省建设成为金融资源的聚集地、金融创新的基地和金融人才的高地。
1、金融业增加值发展目标:到2015年末,金融业增加值超过100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
2、金融业总量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省存款规模力争达到40000亿元,贷款余额达到2800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占比每年实现双降或双控;全省上市公司数量超过130家,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累计总额突破1500亿元,证券化率和企业债发行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力争全省期货交易额占全国比重达到8%,全省直接融资总规模达到3000亿元;全省原保险保费收入力争达到1000亿元,年均增幅18%以上,保险深度达到35%以上,保险密度达到1600元;各类产业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规模争取达到1000亿元。
3、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发展目标:到2015年,争取引进未在省内设立机构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全部来鄂开设分行,设立1-2家省级商业银行,引进8-10家外资银行,设立农村商业银行(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贷款子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100家以上,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各2-3家,争取2-3家地方金融机构上市。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各达到200家以上。全省证券营业部达到200家左右,培育2-3家规模大、实力强的期货经营机构进入全国前列。积极争取相关期货交易所在我省设立稻谷、玉米、钢材等期货品种的现货交割仓库。力争法人保险机构达到3家,保险主体60家以上,各级保险分支机构达4500家以上。大型综合性股权投资基金达到2家以上,多方式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200家以上。
4、金融服务结构调整目标:加大金融支持“三农”、中小企业、弱势群体的力度。争取每个市州开业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达到3家以上。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确保农业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增幅高于全部新增贷款增幅。各市、州、直管市至少新增2家上市公司,全省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票据10期以上。保险业发展结构协调合理,县域农村业务占比显著提高,科技保险覆盖率明显扩大。到2015年,各市、州和有条件的县市至少设立1家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湖北中企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达到20亿元以上。培育1-2个资产过2千亿元的金融控股集团。
5、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目标:到2015年末,武汉地区银行存款余额达到2万亿元,贷款余额达到15万亿元。上市公司总数突破80家,资本市场融资总额突破1000亿元,各类直接融资总额力争达到2000亿元,全市经济证券化率高于全国同等城市平均水平。设立和引进证券机构总部3-5家,分公司及地区总部10-15家。武汉地区原保险保费收入达到400亿元,年均增长23%;总部保险法人机构达到4家,引进4-6家保险机构区域总部,专业性保险主体10家,外资保险主体10家,保险机构在汉一级分公司达到60家以上。设立和引进各类产业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150家以上。争取设立各类金融后台服务中心达到30家,从业人员达到20万人。使武汉成为金融机构密集、市场完善、功能齐全、服务高效、创新活跃、具有较强吸纳辐射功能的区域金融中心。
6、金融生态建设目标:到2015年,建立覆盖全省的农户及中小企业信用评定体系,信用农户及信用乡镇占全省农户总数及全省乡镇总数的90%以上,全省各县(市、区)均成为金融信用县(市、区)。建立信用档案的中小企业超过30万户,创建信用社区1500个以上。开发全省金融生态环境监测评价系统,形成金融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
7、金融安全建设目标:建立商业银行可持续的动态资本补充机制,保持较高的资本质量和充足的资本水平,强化资本实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对贷款损失的弥补能力和对贷款风险的防范能力,切实防范贷款集中度风险。建立良好的监管协作机制,加强“一行三局”及有关部门的政策协调与信息沟通交流,实现对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全方位的有效监管,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及时处置各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上市公司内幕交易和金融诈骗等行为,确保辖区金融业安全稳健运行,共同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改革创新,实现金融业的跨越式发展。
1、进一步增强金融业的改革创新意识。改革创新是推动金融发展的不竭动力,面对新形势、新机遇和新挑战,全省金融部门必须牢固树立改革创新意识,勇于探索,勇于开拓,在实现金融业规模和总量发展的同时实现服务功能提升和结构优化转变。
2、进一步完善金融改革创新机制。一方面要建立合理的金融创新激励机制,通过有效激励,调动各级部门和员工金融创新的积极性,有效提高金融机构的创新质量和经营效率,降低创新成本,避免资源浪费。另一方面要建立适合的金融创新风险管理和监管体系,在改革创新的同时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
3、进一步加大金融机构的改革创新工作力度。在机构方面,要加大法人金融机构产权改革力度,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重组,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改善资本结构。支持金融机构实施员工持股,完善股权激励机制。积极发展金融控股集团公司,鼓励金融机构进行收购兼并,开展综合性、多元化经营,为客户提供银行、证券、保险等综合服务。在产品和服务方面,各金融机构要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结合经济主体的实际,大力开发和推广新的业务品种,满足各类经济组织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要打破银行、证券、保险和股权投资等市场长期相互割裂的局面,联合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股权投资、担保等融资服务机构,特别是在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之间、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股权投资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与政府管理部门之间大力营造相互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实质性合作,不断创新融资方式和服务模式,形成满足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企业的金融服务联盟,为经济主体发展提供功能多元、风险共担、形式多样的结构融资产品和服务模式。
(二)以实施“两圈一带”战略、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重点,加大金融对全省经济的支持力度。
1、合理规划金融产业布局。落实省行、省会合作协议,为武汉城市圈金融业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加快推动武汉城市圈金融一体化建设,推动武汉城市圈信贷市场、票据市场、资金清算、金融信息一体化、产股权市场一体化进程。支持建立完善鄂西圈投融资运营体系,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生态文化旅游产业。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融资推进、滚动发展”的原则,引导各大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长江经济带项目规划、论证,给予融资支持。大力开展科技金融创新,积极探索为科技企业服务的新模式、新机制、新业务和新产品,不断加大对科技产业的信贷投入,不断改进和创新金融服务。
2、积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加大对传统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信贷投入,加强对第三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项目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加大对光电子信息、生物、新能源、环保、消费电子产业中创新能力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引导金融资源向规模型集群经济和高新技术园区聚集,向现代农业、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项目倾斜,向现代服务业辐射,向全民创业型经济和中小企业延伸。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积极参与行业整合、产业整合或跨行业收购兼并,努力把绩优公司打造成行业龙头,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推动传统行业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实施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积极推动高风险上市公司优化重组,有效化解市场风险。
3、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探索适应科技企业发展要求的融资渠道、融资方式和担保方式,推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货融资、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服务外包贷款、并购贷款等新的信贷品种。加快开展对科技企业信用贷款的试点。不断探索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模式。建立武汉城市圈银企信息对接共享机制,筹建武汉城市圈银企信息对接共享平台。探索建立与政府投资平台、产业基金相配套的信贷服务方式,探索研发与高新企业孵化器、风投基金相配套的信贷产品,促进武汉城市圈高新产业快速发展和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壮大。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创新资金结算、基金托管、企业银行、理财服务等业务,推出贷款与投融资的综合服务新产品,发行区域性项目债券、企业债券和区域建设政府债券,规范和推动信托融资和民间借贷活动,提升圈内资本市场功能。积极支持企业签发商业承兑汇票,推动商业承兑汇票在武汉城市圈的发展与使用。扩大信贷抵押物范围,拓展抵押方式,积极探索发展各种适应多层次、多元化要求的金融服务方式和工具。
(三)加快推进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增强金融集聚力和辐射力。
1、积极引进和培育各类金融机构。吸引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在武汉投资组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重点引进成长性好、经营有特色的法人机构和区域性总部,增强辐射带动功能。吸引和支持外资金融机构来汉设立代表处、分支机构,鼓励外资金融机构在省域副中心城市宜昌市、襄阳市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台资银行等金融机构来鄂发展,寻求合作。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金融服务多样化的需求,筹建光谷科技银行,大力支持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大力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支持设立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设立外资保险公司、合资基金公司等。
2、推动本土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加快组建省级法人银行和证券、保险法人机构。支持湖北银行和汉口银行做大做强,实现跨区域经营,并择机上市,使其尽快成为全国一流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进一步完善武汉农商行公司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拓展发展空间,提高服务“三农”水平,提升市场竞争能力。推动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和方正东亚信托有限公司大力拓展湖北本地业务,打造精品信托品牌;支持光大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做大做强;支持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壮大资本实力,拓展重点业务,扩大服务领域;支持天风证券进一步扩大资本规模,提升分类等级,拓展业务领域,提高经营业绩。积极支持合众人寿实施外延发展向内涵发展的转型,提高竞争实力。积极筹建长江财产保险公司,并支持其发展。积极支持期货公司增资扩股,扩大资本规模,提高竞争实力。鼓励省内期货公司到省外增设网点,提升市场占有率。
3、引进区域性金融管理中心。争取金融机构在省内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金融后台运行与服务机构,使更多信用卡中心、数据备份中心、研发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区域业务处理中心、培训中心等机构入驻武汉市,建设武汉全国性金融后台服务中心。争取金融机构在省内设立区域性授信审批中心、稽核监督中心、审计中心等区域性管理中心,提升金融风险管理水平。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金融机构总部、区域性总部和后台服务中心,其落户城市要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4、大力发展金融中介机构。大力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资产评估、保险代理、信用评级等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发展,培育知名品牌,为金融市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引导督促金融中介服务行业制定规范的行业规则和从业人员职业规范,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实现金融中介服务行业的规范化管理。鼓励担保公司出资人增加资本金投入,完善地方财政对市属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机制,逐步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
5、稳步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深化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积极争取国家批准武汉成为离岸金融业务试点地区,鼓励武汉地区银行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开展离岸金融业务,为发展武汉离岸金融市场创造条件。加强湖北金融机构与外资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全面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现代化管理模式、国际化人才战略、长期化激励机制等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业务技术,使湖北金融机构在产品设计、业务推广、风险控制、市场培育等各个环节有明显改善和提高。认真做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为进出口企业提供更多的便利。
(四)实施金融帮扶工程,支持三农、中小企业及社会弱势群体发展。
1、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支持“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鼓励和支持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向农村延伸机构,鼓励和支持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的发展,鼓励外资金融机构在农村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组建农业投资公司和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引导银行机构合理确定县域机构授权授信,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引导银行机构下放外汇业务经营权限,使县域企业可以就近开立外汇账户、办理国际结算、外汇贷款、结售汇等业务。积极探索农产品期货服务“三农”的运作模式,积极鼓励涉农企业和农业合作组织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和期现套利,积极推动期货交易所在湖北设立稻米、玉米、水产品等相关农副产品交割仓库。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失地农民保险、农民补充养老保险、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农房保险等,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不断扩大“三农”保险覆盖面,逐步建立市场化的农业风险保障机制。
2、创新小企业金融服务。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组建服务小企业的专业部门和专营机构,不断丰富服务小企业的市场主体。不断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支持行业协会建立会员制的联保公司。开办“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网”,建设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网络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政策咨询、融资申请受理、融资问题答疑等综合服务。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社会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积极推动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中小企业集合贷款信托的发行工作,引导中小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3、加强金融扶弱工作。不断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机制,优化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审批发放机制。认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积极对贫困学生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研究适应农民工的优质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农民工转移就业和创业致富。有针对性地开展浅显易懂的金融知识宣传和咨询工作,引导农民工关注金融,更好地利用金融手段创业兴业,实现发家致富和扩大再生产的愿望。
(五)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1、加大后备企业培育力度,加快企业上市步伐。适应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形势,进一步优化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完善动态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拟上市公司后备资源培育,提高后备企业质量,确保“培育一批、上市一批、储备一批”。加强与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的沟通,进一步加大上市后备企业辅导力度,充分发挥各中介机构的积极作用,不断加快企业上市步伐。进一步完善推进企业上市的优惠政策,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努力降低企业上市成本,鼓励和引导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做大做强。适应湖北上市后备企业特点,重点推进创业板和中小企业板,并按照多头并举的方针,积极拓展主板市场和境外市场。
2、不断创新投融资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推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打造一批行业龙头和地方蓝筹旗舰公司。促进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定向增发等多种方式进行再融资。支持和鼓励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进行融资,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优化融资结构。推进中小企业集合债发行工作。积极推动各地通过划拨国有资产、重组、注资等方式构建企业债券融资平台,积极培育发债主体。大力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发行公司债、可转债、分离债等多种形式进行债券融资,支持信托股权融资。积极支持与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等相关的债券发行。
3、着力发展创业(风险)投资,支持中小企业成长壮大。做大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与国内外创业投资机构合作,重点支持省内高新技术企业和初创型企业发展。落实促进创业投资公司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政府引导、扶持和有限参与,鼓励企业、金融机构、个人、外商等各类投资者积极参与创业投资,吸引更多的海内外风险投资机构落户湖北。
4、加快发展产权交易市场,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积极推进东湖高新区、襄阳高新区进行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探索开展未上市中小企业股权交易试点工作。推行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制度,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的发展。加快以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核心的产权交易机构整合重组,尽快形成立足城市圈、面向全省、服务全国的多功能、多层次的综合性产权市场。加快排污权交易发展,争取建设成为全国排污权交易中心。
(六)加快保险市场发展,切实增强保障功能。
1、完善保险市场体系,优化保险市场结构。大力引进有经营特色的健康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企业年金等专业性保险公司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引导保险机构稳步推进分支机构建设,优化省内各地区保险机构网点布局,为扩大保险覆盖面夯实基础。稳步发展保险代理机构,大力发展保险经纪与公估机构,规范发展兼业代理机构,完善保险营销员制度,形成多层次的保险中介市场。
2、不断推进业务创新,努力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积极创新保险产品,满足不同行业、不同领域需要,扩大保险覆盖面。加快发展责任保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发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直接相关的火灾公众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校园方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医疗责任险、产品质量责任险、建筑工程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等保险品种。推动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融资业务的有机结合,支持对外贸易。推动科技保险与科技创新的有机结合,支持科技产品创新。加快发展民营企业保险,大力发展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险业务,提高居民人身保障水平。积极支持保险创新业务在湖北试点。
3、加快保险服务创新,建立方便快捷的服务体系。推行保单标准化与通俗化,规范保险合同的内容和格式。扩大投保提示制度和理赔服务标准覆盖范围,规范和约束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和时限,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创新销售渠道,鼓励和支持新业务销售模式,继续发展银行、邮政代理保险业务,促进公司销售或直营、个人营销、专兼业代理业务的齐头并进。探索建立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为被保险人提供快捷便利的纠纷调解服务。
(七)加强金融基础性服务体系建设,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1、建立安全通畅、高效便捷的支付清算服务平台。完善以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为基础,票据交换、银行卡支付、网上支付、中央银行会计核算、国库会计核算等业务系统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支付清算体系,为资金周转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2、建立诚信和谐、长久有效的社会信用服务平台。充实、完善企业和个人信贷征信系统,建立社会征信服务体系;建立金融生态监测评价系统,促进社会信用环境不断改善;健全反假货币网络体系,净化现金流通环境;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
3、建立公开透明、优质便利的外汇综合服务平台。在现行外汇管理框架下,实行简政放权、流程管理、阳光操作,远程服务,便利企业、居民办理外汇业务,促进我省外向型经济发展。
4、建立全面及时、准确权威的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加强经济金融数据的统计和监测分析,规范信息披露,为服务对象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金融信息服务;推行政务公开,为社会提供低成本、方便、全天候的政务信息服务;加强金融宣传,提高公民金融意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精神,加强对金融产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出台财税政策、奖励政策等加大对金融业发展的扶持,通过改进行政服务、积极处置地方金融机构风险等措施,积极营造有利于金融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建立省政府金融发展咨询委员会,提高金融发展决策的科学性。省政府金融办与相关部门建立金融产业发展建设联席会议和日常沟通联络机制,定期研究部署金融产业发展建设工作,通报重点创新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发展金融业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推进省行(会)合作。
要深刻认识到省行(会)合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推进省行(会)合作机制的建立,促进省行(会)共建。积极联系目前尚未与我省签订省行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创造各种条件,尽快签订省行合作协议,实现全覆盖。加大与已签订协议的金融机构的互动与沟通,进一步推进省行(会)合作协议的落实,深化合作领域和合作内容,完善省行(会)合作机制,为我省金融业的发展争取有利政策环境。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对已出台的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进行全面梳理,确保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设立湖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对“三农”、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支持,奖励积极开展金融创新、为湖北金融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和个人。完善财政补充担保机构、融资平台资本金的具体办法,促进其做大做强;完善激励措施,细化对金融机构、金融监管机构、融资平台、担保机构的奖励措施;研究出台打造全国性金融后台服务中心的政策措施,对一次性投资较大的区域性金融服务和管理中心,给予适当补贴和奖励,并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保障。
(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广泛开展金融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活动,不断提高公众素质。将金融知识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加快以企业信息系统、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政府政务信息系统、农户信用档案系统为主要内容的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推进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失信惩戒机制。深化信用社区、信用乡镇建设,深入开展“金融信用市州县”、“保险先进县市”创建活动。推动企业外部信用评级,加大培植“A级信用企业”力度。健全政府主导、监管机构推动、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金融生态建设长效机制,优化金融司法环境和行政服务环境,切实维护金融机构权益,在提高金融胜诉案件执结率和降低银行处置抵贷资产、企业抵押担保融资成本上取得更大的成效。
(五)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研究制定金融人才培养计划,采取与各金融机构配合、与金融监管部门及武汉高校联合组建金融人才培训中心等方式,对政府机关、金融机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选拔优秀人才到国外金融机构培训,培养国际型金融人才。制定有关培养、使用、引进金融人才的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才的潜能和作用,并为人才长期留用解决后顾之忧,在家属安置工作、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对金融机构为引进急需高级管理人才而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等费用,可据实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加快建设中高级金融管理人才的培训平台,采取多种形式提高金融管理者、金融机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素质,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高素质、高层次金融人才队伍,把武汉打造成为金融人才高地。
(六)防范金融风险。
加强金融稳定协作机制的培育和完善,建立区域金融生态监测和预警机制,完善区域金融生态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和预警信息。制定防范金融突发事件协作预案,完善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积极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提高执法力度,有效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完善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规范发展各类准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的监管,建立健全日常监督管理制度,促进经济金融稳定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