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rmal align=center>渝经信电力〔20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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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mal align=center>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重庆市电力用户与
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准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有关单位:
为推进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以下简称直接交易试点),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5〕99号)和《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渝经信发〔2015〕38号)的有关要求,现将申报2015年直接交易试点准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准入条件
详见《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渝经信发〔2015〕38号)的有关规定。
二、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报材料。
1.用电企业:一是申报文件,二是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同时请按附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发电企业:一是申报文件,二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项目核准文件、发电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同时请按附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区县经济信息委申报材料。
1.申报文件。
2.用电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
3.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用电企业申报材料作为申请文件的附件一并上报。
三、申报时间
2015年7月15日截止,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用电企业直接向所在区县经济信息委申报,区县经济信息委初审汇总后向市经济信息委申报。发电企业统一向市经济信息委申报。
(二)材料要求。
报市经济信息委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三份,附件1-3需同时申报电子文档。
(三)区县经济信息委审核要求。
1.核实工商营业执照是否为独立法人。
2.核实用电企业基本情况表中填报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市经济信息委复核。
区县经济信息委上报材料中,市经济信息委只对“是否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企业、是否属于我市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单位能耗、环保排放是否达到国家标准、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内容进行复核。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经济信息委电力处:周权63895029、秦增虎63899457、熊川龙63898392。
电子邮箱:zizongchu@163.com
附件:渝经信电力2015 7c.doc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