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发改财贸〔2010〕144号 (2010年3月1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
去年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支持各地项目建设,国家发改委进一步加强了企业债券发行工作。为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在扩大内需、促进相关产业调整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拓宽我省企业融资渠道,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业债券融资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企业债券融资工作的重要意义
企业债券是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的重要融资工具。从企业层面来讲,相对于银行贷款而言,发行企业债券具有融资规模大、融资成本低、使用期限长等特点,可为企业改善融资结构、分散融资风险、加快投资项目建设、提升企业形象和市场竞争力等提供有效支撑;从省域经济来讲,当前,我省正在全面推进实施“两圈一带”战略,积极落实中央扩内需保增长的决策部署,项目建设力度明显加大,加之国家信贷政策的调整可能出现的信贷规模紧缩,由此带来的筹融资任务更加繁重,加强企业债券发行工作既是促进全省资本市场创新,为“两圈一带”战略实施提供资金支持的重要途径,也是扩大内需,保持全省经济平稳持续较快发展的有效举措。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高度重视企业债券融资工作,积极更新知识与观念,把握好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积极培育发债主体,搭建企业债券融资平台
各地可通过召开企业债券专题调研座谈会,加强交流,宣传企业债券相关知识,释疑解惑,主动与符合发行条件的企业联系,上门服务,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利用企业债券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积极引导和鼓励本地优势行业整合搭建融资平台,重点培育交通、能源、开发园区、城市基础设施等行业性融资平台。积极引导和支持城投类企业通过划拨国有资产、重组、注资等方式,做大做强融资平台,提高企业债券融资能力。通过政策引导,重点推动经营稳定、业绩优良、市场信誉好的企业发行债券。对于符合发债券条件,净资产规模在12.5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和融资平台,要引导和支持企业单独发行企业债券融资;对于达到发债基本条件,有发债意向的优质中小企业因净资产规模较小,承销商不愿单独发债的,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按照“统一冠名、统一申报、统一利率、统一担保、统一评级、统一发行、分别负债”的方式,组织优质中小企业集合发行规模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债券;对于暂时达不到发行条件的,要分析具体情况,帮助其优化资产结构,完善申报手续,使其早日实现债券融资的目的。通过引导和培育,切实使一批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的企业能够通过债券市场融资,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
三、加强指导和协调,进一步优化发债服务工作
企业债券融资工作头绪较多、难度较大,各地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多方面创造条件,切实为企业融资排忧解难。一方面,要针对企业的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状况,采取自有资产、应收账款抵押以及企业互保、专业机构担保等多种形式,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要注重完善抵押、担保方案,着力提高债券信用等级。要积极帮助企业做好项目实施的策划、核准等工作,使投入实施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规范化的核准程序。另一方面,要积极为企业与券商、担保等中介机构的合作牵线搭桥。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优势,从融资项目策划、融资方案设计等方面给予企业以指导,引导申报企业少走弯路,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同时,要认真履行对发债企业的监管职责,在受理转报时要把好质量关,注意控制债务风险;在企业债券发行后,要督促发债企业按时还本付息,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督促企业按募集资金的用途来使用资金。
四、做好调查摸底,建立拟发债备选企业库
为了扩大我省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我委拟对全省符合企业债券申报条件的非上市企业进行调查统计,建立拟发债备选企业库。各地要迅速与各地国资部门、产业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开发区的沟通衔接,尽快对本地各类企业进行一次调查摸底,掌握当地重点优质企业的相关情况。除按照《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按照大型企业净资产在10亿元左右、中小企业集合发债规模在2亿元以上筛选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并按附表要求填报,有关调查结果请于2010年3月19日前报我委。
联系人:詹 刚 联系电话:027-87893431
邮 箱:cmc@hbfgw.gov.cn
附件:拟发债后备企业调查表
拟发债后备企业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手机
主营业务
主要财务数据 2007 2008 2009
总资产(万元)
净利润(万元)
净资产(万元)
资产负债率(%)
拟投资项目
情况 项目名称
投资规模
审批情况
项目进展
拟发债规模
募集资金用途 固定资产投资□ 收购产权□ 调整债务结构□ 补充营运资金□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