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对灵芝北芪胶囊药品解除暂停销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16    浏览次数:5

川食药监市〔2012〕72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告主在我省的大众媒介上发布“陕西东泰制药有限公司”的“灵芝北芪胶囊(国药准字Z20090741)”药品广告时,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范围,广告中含有不科学的表述功效的断言,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对该药品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了暂停销售。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暂停了该药品在四川省辖区内销售。广告主于2012年6月4日发布了更正启事,承诺不再发布违法广告,并向我局提出了解除暂停销售的书面申请。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依法作出解除暂停销售的决定。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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