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关中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率先构建创新型区域的决定》,积极发展技术市场,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推动产业技术升级,根据《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经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高新区管委会的推荐和专家评审,确定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20家机构为第二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要以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为主要工作,及时总结发展模式,在促进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本地区、本行业技术转移机构的健康发展。
二、为加快我省技术转移机构的发展,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省科技厅将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按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示范机构进行考核。
三、为支持促进我省技术转移的服务行为和示范机构的能力建设,省科技厅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扶持和引导,支持技术转移机构的基础建设和服务水平提升。希望有关地市科技局、有关部门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加强管理和指导,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为技术转移机构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
附件: 第二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名单.doc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