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各地、州、市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2】94号)要求,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组织各地(州、市)紧急上报2012年国家扶持蔬菜标准园建设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1.已列入《全国蔬菜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的昌吉市、呼图壁县、吉木萨尔县、焉耆回族自治县、和静县、和硕县、博湖县、疏附县、莎车县、叶城县、乌苏市、沙湾县等12个产业重点县;
2.已列入农业部公布确定的819个园艺作物标准园中,涉及我区的5个尚未安排资金的水果标准园;
3.设施蔬菜或露地蔬菜主产区、中心城市周边及距中心城市相对较近的优势产区。
各地要认真筛选产地环境符合安全食品产地环境条件的标准园要求、生产基地集中连片、有一定规模、产业基础好、区域优势突出、品牌影响力大,并在增加产量、提高质量方面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标准园,改善生产条件,推进标准化生产,提高抵御灾害能力,增强“菜篮子”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和应急供应保障能力。要求每个设施蔬菜标准园设施内面积在200亩以上,每个露地蔬菜标准园1000亩以上。
二、项目申报主体
在县(市)农业、财政部门组织和指导下,选择具有一定基础、技术力量较强、管理规范、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龙头企业,重点扶持蔬菜标准园,包括食用菌和西甜瓜等种类,适当兼顾果品生产。
三、项目补助内容
按照“统一生产、统一加工、统一销售和分户管理”的模式,更大范围推进标准化生产。每个标准园补助25-100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1.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分品种制定、先进、实用、操作性强的生产技术规程;印发规程到项目区每个农户,张挂到标准园醒目位置及每个温室大棚;组织现场观摩和技术培训,并指导农民切实按照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田间管理。
2.改善生产条件。重点配置防虫网、粘虫色板、杀虫灯、性诱剂、防雾滴棚膜、避雨栽培、滴(喷)灌、果实套袋等生态栽培物化技术,完善田间工程、温室大棚、集约化育苗、田头预冷等基础设施条件。
3.实施全程质量安全管理。投入品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建立进出库台账;生产档案统一编制,详细记载农事操作;定期检测产品安全质量,确保定期采收、不合格产品不得销售;统一包装标识,产品质量可追溯,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项目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在上述内容中自主选择、填平补齐。
四、项目申报要求
县(市)农业局要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自愿填报项目申报书(见附件),提出具体建设内容,明确需要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建设内容,并审核修改后,报地(州、市)农业局、财政局统一汇总,上报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农业厅将会同财政厅组织专家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筛选,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公示7天。
1.列入《全国蔬菜区域发展规划》(2012-2020)的12个产业重点县,每个县(市)可上报一个项目。
2.农业部首批确定的蔬菜标准园创建单位中,轮台园艺场香梨标准园、库尔楚园艺场香梨标准园、鄯善县连木沁镇葡萄标准园、吐鲁番市葡萄沟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葡萄标准园、昌吉市大西渠镇裕丁合作社葡萄标准园等五个水果标准园按照“五化”、“六个百分百”的创建要求,直接上报项目实施方案。
3.各地(州、市)根据项目申报要求,选择具备“五化”、“六个百分百”创建基础条件好的蔬菜园(区)、基地,上报不超过2个项目,自治区将予筛选确定。
五、项目资金管理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要求,蔬菜标准园建设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即对完成项目任务,验收合格的按照评分顺序给予补助。年底前,按照农业部蔬菜(水果)标准园创建项目考评验收标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验收,对照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书检查需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建设的内容是否与项目计划实施内容一致,且项目建设内容必须在2012年当年实施,对于以前年度实施的对照实施内容,对于不一致的将不予补助。验收结束后,根据验收得分顺序,将验收结果进行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补助名单。农业部还将会同财政部选择部分项目进行验收抽查。
各地(州、市)农业局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务必于7月18日北京时间15点前将项目申报书(5个水果标准园只上报项目实施方案)一式十份报送农业厅园艺特产处,7月19日至20日,自治区组织专家评审项目,具体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未尽事宜请联系农业厅园艺特产处,联系人:买合提,联系电话:0991—2865123,13999842945。
附件:2012年国家扶持蔬菜标准园建设项目申报书(格式)
农业厅园艺特产处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