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陕环发〔2003〕96号)的有关要求,咸阳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改扩建项目已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和调查工作,现将项目有关情况予以公布,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2年7月13日----2012年7月19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29-87291994
三、通讯地址:西安新城省政府大楼十层
陕西省环保厅环境影响评价处 邮编:710006
四、E-mail:shbhpc@shaanxi.gov.cn.
咸阳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改扩建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日处理医疗废物能力达到8吨。该项目属改扩建项目(为异地新建),建设内容包括:焚烧厂、医疗废物清运车辆、运输线路设置、公用工程、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和环保设施等。项目实际投资2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4万元,占总投资的13.2%。
建设地点:咸阳市秦都区
环评编制单位: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验收监测单位: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验收监测结果
(一)废水
在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所产生的废(污)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产生的废水经过该企业的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废水处理站清水池出口pH值、石油类、COD、BOD5、悬浮物、氨氮、总磷、氰化物、挥发酚、总铬、总镉、总砷、总铅、粪大肠菌群的最大日均值浓度,消毒池出口的总余氯、粪大肠菌群均的最大日均值浓度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标准的要求。
厂区内地下水井和砖厂地下水井pH值、氨氮、总大肠菌群、总汞、总镉、总砷、总铅最大浓度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表1中Ⅲ类标准的要求。氟化物和六价铬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表1中Ⅲ类标准的要求限值(经调查,该区域属于水质高氟区;该厂区内地下水只作为生产用水,生活用水源自咸阳自来水管网中水源)。
(二)废气
工艺废气总排口(烟囱出口)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总汞、总镉、总砷、总镍、总铅、总铬、总锡、总锑、总铜、总锰、氯化氢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3中标准的要求。
厂区无组织排放监测点位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值均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的要求。
(三)噪声
在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昼间和夜间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的要求。
(四)土壤
在验收监测期间,在厂区4个土壤监测点位中,铅、砷、汞、铬、镉浓度值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 15618-1995)中二级标准的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5吨/年,焚烧废渣产生量约为36吨/年;焚烧后收集的飞灰产生量约为0.24吨/年,生产废水处理站污泥产生量约为0.72吨/年。企业对所产生的危险废物飞灰固化后自行回收,固化后集中堆放于固化室中。生产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由企业定期进行清理,清理后的污泥与生活垃圾由企业随医疗废物一并在焚烧炉中进行焚烧处理。焚烧废渣由企业送至咸阳生活垃圾填埋厂进行填埋。
(六)环境保护管理及应急预案检查
检查表明,企业各项环保设施建设落实了“三同时”制度的要求,试生产以来,各项环保设施运转基本正常;企业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制定了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基本满足环保要求。
(七)公众意见调查
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人员对项目周围居民及企业进行了走访和调查,调查结果表明该项目能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公众对该项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是基本满意的。
(八)在线比对验收结果
在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烟囱出口处烟气连续监测系统中颗粒物、气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氧量、烟温等各项监测指标均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中参比方法验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