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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落实国办《通知》要求 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发布日期:2012-02-29    浏览次数:2

  2011年岁末,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1〕63号,以下简称《通知》),这是国务院首次专门就道路运输工作制定出台的一个综合政策性文件,明确了一系列支持行业发展的重大政策。《通知》的印发实施,必将对推进道路运输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建立现代道路运输业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一、充分认识《通知》的重要意义

  道路运输业是现代综合运输体系的基础,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通知》以国办文件的形式,明确了一系列支持道路运输业发展的重大政策,对于促进道路道路运输健康稳定发展,更好地发挥道路运输业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城乡客货运输需求、方便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等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推动道路运输发展方式转变。《通知》以构建“更安全、更高效、更便捷”的道路运输服务体系为目标,围绕“运力结构、运输组织、枢纽站场”等关键要素,着力补强当前道路运输体系发展中的“短板”,制定出台了优惠扶持政策,为解决制约影响道路运输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更好地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实现道路运输业科学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二)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道路运输是综合运输体系中服务范围最广、承担运量最大、创造就业机会最多的运输方式,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通知》围绕建立完善运力调控机制、加强行业动态监管、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政策措施,对于提高道路运输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道路运输安全发展,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有利于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道路运输业市场关系复杂、社会敏感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受宏观经济政策波动影响较大,《通知》明确提出了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实施运价油价联动机制、维护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等综合性政策措施,对妥善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减少和消除不和谐因素,加强和创新道路运输领域社会管理,推动道路运输运业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全面理解《通知》的政策内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道路运输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着发展方式粗放、结构不合理、质量效率不高等问题,特别是进入新时期后,道路运输市场竞争加剧,市场主体诚信缺失,出租汽车等一度成为社会管理的焦点。在此背景下,国务院办公厅制定出台了《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支持道路运输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为促进现代道路运输业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政策支撑和制度保障。

  (一)加大了涉及道路运输收费的清理力度。针对涉及道路运输收费项目较多、标准较高、程序不规范等问题,《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涉及道路运输的各类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依法取缔非法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格控制针对道路客货运司机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强行收取费用,深入开展收费公路违规及不合理收费专项清理工作,切实减轻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负担。

  (二)建立了运价油价联动的指导和保障机制。针对成品油价格不断上涨、道路运输企业经济效益下滑、行业不稳定因素增多等现象,《通知》强调,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道路客运、出租汽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的联动机制,及时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费,妥善疏导成品油价格大幅波动造成运输成本变动影响。指导道路货运经营者采取依法合规、符合市场规则的方式与货主进行议价谈判,及时调查测算道路货运平均成本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引导合理运价形成。规范货运合同文本,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合同违约行为。

  (三)完善了支持道路运输业转型发展的优惠政策。围绕当前道路运输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加大财税、土地、投资等政策支持力度。城市人民政府应将道路运输站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保障土地和资金投入。加快完善道路客货运输枢纽(站场)和城市公交站场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十二五”期间免征公交企业新购置公交车辆车购税,中央财政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向营运车辆倾斜,并将集装箱车辆纳入补贴范围,列支车购税专项资金支持甩挂运输发展,研究挂车免保交强险政策并及时修改法律法规。继续落实有关客货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

  (四)加强了货运市场动态监测和运力调控。为了促进道路运输业特别是货运企业的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建立起公平有序、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通知》加强了货运市场动态监测和运力调控机制建设。严格车辆技术状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准入审查,加强货运市场准入条件把关和货运运力推出机制建设,定期向社会公告道路货运市场供需状况、运价水平、平均利润率等基本信息,努力实现运力供求的基本平衡。严厉打击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强化货运价格监管。积极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联合、连锁、兼并和网络化经营,不断优化市场主体结构。

  (五)强化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通知》将道路运输业安全发展提高到了新的高度,从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几个方面,强化了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调道路运输企业对所有营运车辆必须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联网联控系统,切实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重型货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管理和车辆维修保养。建立道路运输企业交通事故赔偿互助保障机制,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六)保障了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通知》贯彻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基本原则,把关心职工生活、保障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作为重要内容,强调道路运输企业与司机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性,严禁道路运输企业以任何名义向司机收取高额风险抵押金或保证金,充分发挥工会在工资增长协商等维护职工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公交企业、出租汽车企业、客货运输站场和从业人员中间进行走访,了解广大从业人员的思想动态,切实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七)强化行业协会职能作用发挥。行业协会是连接政府与从业人员的重要桥梁纽带,在加强和创新道路运输行业社会管理中大有可为。《通知》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畅通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决策支撑等作用出发,强调要逐步理顺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全国性行业协会管理体制,加强对地方行业协会组织的指导。不断强化协会自身建设,加强调查研究,全面掌握车辆实载率、运输成本、运价、经营收益、从业人员收入等行业发展动态数据,密切关注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及时向政府反映企业和从业人员合理诉求,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切实做好《通知》的贯彻执行

  《通知》的颁布实施,是道路运输行业的一件大事。《通知》明确了中央和地方以及各有关部门之间关于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稳定发展的职责分工,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力争在上半年制定出台贯彻落实《通知》的具体意见和实施方案,尽快启动相关工作,落实《通知》明确的支撑保障政策。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继续发扬凝心聚力、干事创业的良好作风,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和协作意识,推动建立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细化政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务求工作实效,抓好《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全力推动道路运输业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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