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黔安监职安健〔2012〕162号

发布日期:2012-07-16    浏览次数:1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进一步推进我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5号)要求,现就我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2011年,省安全监管局以《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函》(黔安监职安健函[2011]9号)对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并下达了申报任务,各地安全监管部门按要求开展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从全省申报的情况来看,还存在申报内容不全面、申报企业数量较少、进展缓慢等问题,部分地区申报工作存在一定差距,经统计,2011年六盘水市、黔南州、黔西南州未完成申报任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针对申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开展好本地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力度,提高本地区申报企业数量和质量

  据统计,我省企业总数为957048家,按照行业分类,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有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6大行业企业总数为129436家(其中:遵义市24422家、毕节市12821家、六盘水市11382家、贵阳市28038家、铜仁市18468家、安顺市9909家、黔东南州14427家、黔南州9500家、黔西南州17163家),初步分析,涉及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约90000户。截止2012年6月底,全省已申报职业病危害企业11065家,申报率为12.3%。

  根据省政府下达给我局2012年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总数12500家的任务,按照各地区原有申报企业基数标准,现分解到各地区具体申报数:贵阳市1656家、遵义市2135家、安顺市1149家、六盘水市1698家、毕节市2005家、铜仁市1237、黔南州936家、黔东南州909家、黔西南州864家。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督促未申报企业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提高本地区申报企业数量和质量,确保本地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稳步推进。省安全监管局将对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适时进行督导检查,明年年初将对全省申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三、规范申报内容和申报程序

  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5号)要求,自2012年6月1日起申报系统进行了调整,对申报的内容、方式、程序以及变更申报进行了最大程度的优化,更直观的反映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状况,同时又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便于安全监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开展申报工作,摸清底数。同时,新的申报系统中增加了镇(街道)的管理,请各市(州)安全监管部门督促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进入系统后,点击《增加镇(街道)》,将辖区内所有的乡镇(街道)增加完毕,然后进入《指定企业镇(街道)》,将未指定乡镇(街道)的企业归属指定的乡镇,并督促乡镇尽快注册自己的政府账号,然后汇总用户名和密码在市(州)及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我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仍然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企业(煤矿除外)均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申报。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申报企业要严格审查,及时告知。对已完成申报的企业,要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抽查、现场检查、资料核查,并督促和指导企业完善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健全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全面加强职业健康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存在职业病危害而未依法申报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改正,督促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申报,对拒不申报的企业,要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8号)第十四、第十五条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联系人:李  彬,联系电话:0851-683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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