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矿产资源市场化配置意见

发布日期:2012-07-16    浏览次数:4

  为进一步落实“资源开发市场化、资源应用产业化、资源效益最大化、资源利用永续化”的要求,省政府近日出台《矿产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意见》,全面推进矿产资源市场化配置。

  根据该《意见》,除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省政府批准的大中型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等之外,其余探矿权、采矿权的出让原则上通过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由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许可设立的采矿权和由省国土资源厅许可设立的低风险矿产探矿权,如煤炭、铁、石墨、石灰岩等,采用拍卖方式出让;由省国土资源厅许可设立的高风险矿产探矿权,如金、银、锰、铜、铅、锌、镍、钨、钼等,采用挂牌方式出让;对整装勘查区探矿权和省政府对下游产业、技术水平、资金实力有要求的矿产资源可通过招标方式出让转让,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支持省内骨干企业、在我省建设下游产业的企业和国有地勘单位勘查开采一体化项目;省国土资源厅对公开招拍挂的探矿权、采矿权可委托市州国土资源局进行出让;鼓励省属国有地勘单位和大型企业选择有前景的探矿权、采矿权,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公开转让或选择主体合作勘查开发。

  省国土资源厅按照矿产资源性质和种类,采取不同出让方式通过矿业权有形市场公开出让转让。招标项目包括:国土资源部已批准设置的“北山营毛沱—玉石山地区铁铜金钨多金属矿”、“岷县寨上—马坞金矿”、“西和县崖湾—大桥金锑矿”等3个整装勘查区内新设探矿权分批次出让;武警黄金部队持有的储量规模为大中型的金矿探矿权公开转让。拍卖项目包括:对陇东地区尚未确定合作勘查主体的合水西瓦岗川、宁县平子—米桥等煤炭勘查区块,由省级地质勘查基金立项勘查,待完成详查工作、达到采矿权出让条件后,经国土资源部批准面向全国公开拍卖;选择省级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中达到普查程度以上的和以往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通过拍卖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挂牌项目是:从探矿权专项清理中发现的圈而不探项目和公告注销的探矿权中,优选有前景的区域挂牌出让。

  该《意见》对市场化配置竞争主体提出相关要求。参与招拍挂的企业不论所有制性质,必须具有同行业国内外一流的生产技术和资金实力,建设后续产业必须与省、市政府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取得探矿权、采矿权的企业必须在资源所在地注册成立公司,做出资源就地转化、为民富民承诺,保证地方财政税收。企业对竞得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应当按招拍挂时的约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勘查开发;对逾期不勘查开发的,收回探矿权、采矿权。

  该《意见》提出了保障措施,省国土资源厅每年分类筛选一批市场化配置项目,拟定出让计划,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矿产资源的招标必须进入甘肃省机电设备交易中心公开交易;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由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矿产资源市场化配置。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对市场化配置项目在重要环节科学设置监管节点,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对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甘肃日报 记者王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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