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发出紧急通知安排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发布日期:2012-07-16    浏览次数:4

  7月13日,民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做好当前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当前我国正处于主汛期,发生暴雨洪涝、泥石流、山体滑坡、台风等灾害风险依然很高,自然灾害总体形势依然严峻。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灾情报送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规定,进一步加强灾情报送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中央救灾储备物资管理使用,切实做好救灾物资调拨、使用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各项应急救助政策,认真做好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发放工作,凡是因自然灾害造成死亡的人员,不论是农村居民,还是企业人员,都要按照不低于中央的抚慰金标准,及时向因灾遇难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及时转移安置处于灾害风险区域的受灾群众,切实做好转移人员的临时生活安置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确保救灾捐赠资金严格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范围使用,做到尊重意愿、专账管理、公开透明、全程监督。(摘自 2012年7月14日《 人民日报 》第5 版 记者潘跃)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