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水质保障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2-07-17    浏览次数:3

川水函[2012]1207号

 

各市(州)水务局、卫生局、环保局:

  饮用水水质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近期召开的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饮水安全水质保障工作,提高全省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保障水质安全是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第一要务。近年来,我省农村饮水水质保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从水质监测情况看,影响农村饮水安全的问题依然存在,供水工程水质合格率较低。各地要认真总结,深刻反思,进一步增强水质保障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改善工程供水水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好。要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地方和部门责任,参照省级水质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农村饮水安全水质保障工作。要坚持水量、水质并重,通过加强卫生学评价、建设前水源和建成后验收性水质检测工作、配套完善净化消毒设施、加强水源保护、强化工程建后管护和运行管理等措施,全面提高农村供水工程水质合格率,坚决杜绝因组织不力、措施不到位等造成重大饮水水质污染事故。

  二、重视水源保护,强化污染防治

  各地要以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力度。要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规要求,合理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工程管护范围,落实水源保护制度,规范设置标识、界牌,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积极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要大力实施“清水工程”,坚决取缔施肥养鱼,规范网箱养殖作业。要结合实际,定期开展水源检查,对查处的问题要专项整治并挂牌督办。各供水单位要制定水源管理办法,加强水源巡视和水质检测,及时排查、清除污染隐患。要认真编制突发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确定备用水源,开展应急演练,配备完善应急设施设备等,提高预防和控制突发水源污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三、严格水质管理,完善工艺设施

  各地水务部门要对日供水规模大于20立方米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进行逐个排查,对净水设施不规范,消毒设施不完善的工程,责令歇业,限期整改;对设施齐备的工程,要按规范严格消毒;新建工程必须做好水源论证,凡是没水源论证、无水质检验报告、无消毒设备和净化功能不齐的集中供水工程,主管部门不予审批。工程验收必须有水务、卫生、环保等部门的专家参加,供水水质未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常规指标要求的,必须整改达标后才能供水。卫生和水务部门要加强对集中式供水工程消毒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四、规范运行管理,加大监测力度

  县级水务部门应成立农村供水总站等专管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确保供水水质安全可靠。各地要以县为单位,成立县级水质检测中心,配备必要的仪器和设备,落实专用场地、人员和经费,严格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流程,定期对农村集中供水进行抽检,并为分散供水提供检测服务。加大日常监测频率和力度,做好运行维护和加药、消毒等工作的值班记录。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要推广应用水质在线检测技术,加强对原水、出厂水和管网末稍水的日常检测。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净水剂及消毒药剂使用的指导,积极配合水务部门做好在岗人员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对水厂水质的自我检测能力。

  五、完善应急机制,加强宣传教育

  各地水务、卫生、环保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处理机构和保障体系,完善供水工程事故应急预案,选择并保护好备用水源,做好供水应急材料、设备的必要储备,强化工程抢修技术力量。一旦发生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按照相关程序,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情况。要进一步加强卫生和饮水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基层技术人员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健康、卫生和水源保护意识。

  六、强化目标管理,严格考评奖惩

  各地要把工程水质达标作为农村饮水安全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农村饮水安全和疾病预防控制常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层层实行目标管理,严格奖惩措施。水务部门要对取水、制水、供水实施全程监督,把水源水质检测、工程设计、施工、管材及设备、竣工验收、建后管理等环节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严格奖惩。要主动联系卫生部门,对水质合格率实行常态填报制。水利厅将把水质合格率纳入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作为“李冰杯”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水质合格率高的市(州),省上将给予表彰奖励,适当加大支持力度;对水质合格率低或者未达标的市(州),将予以通报批评,核减或暂停项目资金安排。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卫生厅 四川省环保厅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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