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天津市蓟县莱德商厦“6.30”重大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黔安办函〔2012〕37号

发布日期:2012-07-17    浏览次数:1

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天津市蓟县莱德商厦“6.30”重大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2]2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一是要进一步增强消防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二是要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三是要进一步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活动,落实行业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稳定。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天津市蓟县莱德商厦“6·30”重大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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