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商务局: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流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2〕479号)转发你们,请各州(市)商务局结合之前下发的《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商贸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云商发〔2012〕40号)一并贯彻执行。
各州(市)商务局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提高做好标准化工作的认识,强化对商贸流通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商贸流通重点领域、基础环节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大贯标及标准化宣传、培训力度,进一步规范和引导我省商贸流通行业健康发展,提升商贸流通业发展水平。
各州(市)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好的做法请及时上报我厅,联系人:涂文亮,电话:0871-3210113。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流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点击:103193.doc下载)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