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办〔2012〕89号)要求,为指导和推动我区各级环保部门开展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提高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水平,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根据工作安排,现对我区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调查,请各地州市环保局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地州市级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调查表》(附件1),并组织辖区内各区县级环保部门认真填写《区县级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调查表》(附件2),要求全区每个县级以上环保部门都要填写一份调查表,并请各地州市环保局于7月20日前将本级部门调查表及辖区内各县级部门调查表(含电子版)上报我厅。
附件:1、地州市级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调查表
2、县级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调查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联系人:何京亮,4165418 , 18690186878,电子邮箱:jcc_xjepb@sina.com
附件1、2.xls